李勣(594~669)
[拼音]:jiage jizhi
[英文]:price mechanism
價格形成與執行的內在規律以及人們運用規律管理價格及其相關因素的制度的統稱。是經濟機制的一個方面。通常人們還使用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執行機制兩個概念。前者專指價格決定的機制,是價格決定的客觀依據和定價體制的總稱。成本價格及其構成、平均利潤、市場供求的狀況及變動,是價格決定的客觀依據。這些依據通過定價主體的反映並結合定價主體的主觀意圖,使價格出現在市場上。這是價格形成機制的具體表現形式。後者除包括價格決定的機制外,還包括價格與其他相關因素相互作用的機理及相應的管理制度。在內涵上與價格機制是等同的概念。
價格具有表現價值和分配國民收入、調節資源配置、平衡供求等功能。同時,國民收入分配狀況、資源配置狀況、供給需求狀況也反過來作用於價格,這種相互作用是價格形成機制的延長,是價格執行機制的一個重要內容。此外,如同價格形成機制包含定價體制一樣,價格執行機制還包含有國家在收入分配、資源配置、供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價格機制是根據定價主體的差別劃分種類的。一般分為:
(1)自由價格機制。政府對價格形成和價格執行完全不加干預。
(2)傳統的計劃價格機制。政府對絕大部分價格實行統一直接管理。
(3)混合價格機制。部分價格實行國家統一管理,部分價格由市場決定。
(4)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價格機制。在不同種類的價格機制下,價格的執行及管理也是不同的。在自由價格機制下,價格是調節供求、配置資源的唯一手段;在混合價格機制下,增加了政府直接干預資源配置、平衡供求的色彩;在傳統的計劃價格機制下,配置資源、平衡供求的功能是由計劃承擔的;在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價格機制下,這些功能由計劃和價格共同承擔,在巨集觀上主要由計劃承擔,在微觀上主要由價格承擔。在這幾種不同機制下,政府直接干預資源配置及供求平衡的程度是不相同的,從而對價格決定的干預和間接引導的程度也是不相同的。一個國家需要建立哪種價格機制,是與其社會經濟發展的階段、所有制形式、經濟體制等緊密相連的。價格機制的劃分,實際上是價格規律與不同管理制度的相應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