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李常傳》原文及譯文的成語解釋參考
《宋史·李常傳》原文及譯文的成語解釋參考
李常,字公擇,南康建昌人。少讀書廬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書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調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發運使楊佐將薦改秩,常推其友劉琦,佐曰:“世無此風久矣。”並薦之。
熙寧初,為秘閣校理。王安石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收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議。至於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神宗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諫官體,落校理,通判滑州。歲餘復職,知鄂州,徙湖、齊二州。齊多盜,論報無虛日。常得黠盜,刺為兵,使在麾下,盡知囊括處,悉髮屋破柱,拔其根株,半歲間,誅七百人,奸無所匿。徙淮南西路提點刑獄。元豐六年,召為太常少卿,遷禮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進戶部尚書。或疑其少幹局,慮不勝任,質於司馬光。光曰:“用常主邦計,則人知朝廷不急於徵利,聚斂少息矣。”常轉對,上七事,曰崇廉恥,存鄉舉,別守宰,廢貪贓,審疑獄,擇儒師,修役法。時役法差、免二科未定,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今使民俱出貲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乃折衷條上之。赦恩,蠲市易逋負不滿二百緡者,常請息過其數亦勿取。
拜御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所長。初,河決小吳,議者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及是,役興,常言:“京東、河北飢困,不宜導河。”詔罷之。諫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確詩為謗訕,因力攻確。常上疏論以詩罪確,非所以厚風俗。安世並劾常,徙兵部尚書,辭不拜,出知鄧州。徙成都,行次陝,暴卒,年六十四。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祐會計錄》三十卷。
(節選自《宋史·李常傳》)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A.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今使民俱出貲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
B.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今使民俱出貲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
C.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今使民俱出貲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
D.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今使民俱出貲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 )
A.“秩”的本義是“根據功過確定的官員俸祿” ,引申為“根據功過評定官員品級”。“改秩”指改變官吏的職位或品級,多指提升。
B.年號是中國皇帝紀年的名號,由漢武帝首創,每個皇帝不論在位時間長短,只用一個年號。如文中的“元豐”即宋神宗趙頊的年號。
C.戶部是中國古代官署名,為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主要掌管國家經濟,包括戶口、稅收、統籌國家經費等等。
D.科舉考試選狀元開始於隋,確立於唐,完備於宋。宋哲宗時,將進士分為經義、詩賦兩科,分別舉行考試,經義進士以經義定取捨,詩賦進士以詩賦定去留。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李常年少時在白石僧舍讀書,進士及第後,把自己所抄書9000卷留在白石庵,世人稱白石庵僧舍為“李氏山房”。
B.李常雖然與王安石關係友好,但是在討論王安石所立的的新法時,對青苗法收息持反對態度,之後被貶為通判滑州。
C.哲宗登基後,李常改任為吏部侍郎,又升為戶部尚書,司馬光擔心他沒有能力勝任此職,懷疑他缺少才幹氣度。
D.李常上奏七事來陳述時政得失,在差役、免役法沒有確定時,李常認為法無新舊,應聽從百姓意願,方便百姓為好。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 常得黠盜,刺為兵,使在麾下,盡知囊括處,悉髮屋破柱,拔其根株。(5分)
(2) 諫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確詩為謗訕,因力攻確。常 上疏論以詩罪確,非所以厚風俗。(5分)
參考答案
4.B 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今使民俱出貲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
5.B 【解 析】明朝以前的皇帝可以有多個年號,明、清兩代,每一個皇帝一般只用一個年號。
6.C【解析】不是司馬光懷疑,是有人懷疑。
7.(1)(5分)李常捉到狡黠的盜賊,刺字為兵,讓他在自己部下,李常很清楚盜賊聚居的地方,就破門而入,全部根除了他們。(關鍵字詞:“黠”“麾下”“囊括”“根株”各1分,句子通暢1分)
(2)(5分)諫官劉安世因為吳處厚交付蔡確詩中有毀謗朝政之處,趁機極力攻擊蔡確。李常上疏論述因為作詩判蔡確的罪,這不是用來淳厚風俗的辦法。(關鍵字詞: “謗訕”“因”“攻”“所以”各1分,句子通暢1分)
參考譯文:
李常字公擇,南康建昌人。年少時在廬山白石僧舍讀書。考中進士後,留下他所抄錄的書九千卷,為他的住處取名叫李氏山房。調任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發運使楊佐打算推薦他升官,李常推薦他的朋友劉琦,楊佐說:“世間沒有此種風氣很久了。”一起推薦他們。
熙寧初年,任秘閣校理。王安石和李常交好,讓他任三司條例司檢詳官,改任右正言、知諫院。王安石立新法,李常參與討論,不想實行青苗法收取息錢,到這時,上疏說:“條例司剛成立,已經導致朝廷內外的議論。至於均輸法、青苗法,聚斂散錢收取利息,解析經書的義理時穿鑿附會,人們又大為驚駭,這和王莽分割《周官》片言毒害天下有何差別!”王安石看到後,派遣親近的人暗中表明意思,李常不因此而罷休。又說:“州縣發散官方預儲備供借貸的銀錢,實際上不出本錢,勒索百姓出利息。”神宗責問王安石,王安石命令李常出具主要官吏的名字,李常認為這不符合諫官體制,落職為校理,通判滑州。一年多後恢復職務,任鄂州知州,移任湖、齊二州。齊州盜賊很多,沒有一天不上報的。李常捉到狡黠的盜賊,刺字為兵,讓他在自己部下,李常很清楚盜賊聚居的地方,就破門而入,全部根除了他們,半年間,殺七百人,讓那些奸惡無處藏身。
哲宗即位,李常改任吏部侍郎,升戶部尚書,有人懷疑他缺少才幹氣度,擔心不能勝任,哲宗向司馬光詢問。司馬光說:“使用李常主管國家財政,那麼人們知道朝廷不急於徵利,聚斂可稍稍平息了。”李常陳述時政得失,上書七件事,分別 是崇尚廉恥,儲存鄉舉,區別守宰,廢除貪贓,審理有疑問的案件,選擇儒學師長,修改役法。當時差役、免役法沒有確定,李常認為:“法無新舊,方便百姓的就好;論述不分他我,能夠長久的就確認。現在讓百姓都出錢,那麼貧困的人難以辦到;如果都出力,那麼富裕的人難以忍受。分別聽從他們的意願,就可以長久了。”於是折中分條開列上呈。皇帝赦恩,免除市易拖欠賦稅不滿二百緡的,李常請求利息超過這個數也不收取。
被授予御史中丞,兼任侍讀,加封龍圖閣直學士。李常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其所長。最初,黃河在小吳決口,議者打算從孫村口疏導黃河歸還舊河道,如果這樣,就要興動勞役,李常說:“京東、河北飢餓睏乏,不應該疏導黃河。”下詔命停止了這件事。諫官劉安世因為吳處厚交付蔡確詩中有毀謗朝政之處,趁機極力攻擊蔡確。李常上疏論述因為作詩判蔡確的罪,這不是用來淳厚風俗的辦法。劉安世一同彈劾李常,調任他為兵部尚書,他辭謝不就職。出任鄧州知州,移任成都,在走到陝西途中,突然去世,終年六十四歲。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佑會計錄》三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