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科克,A.von
[拼音]:zhengzhi tizhi
[英文]:political system
以國家政權組織為中心的各種具體政治制度和政治行為規範的總和。即為使國家機器正常運轉所採取的組織形式、許可權劃分、工作方式等具體制度和規範,如領導制度、選舉制度、中央與地方的行政制度、人事制度、人民行使政治權利的制度、政策制訂制度等。它是政治制度在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中的具體化,同政治制度相比,政治體制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對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的影響也更為直接。其合理性和科學性的程度影響著政治制度的實施和完善。學術界對政治體制概念有著不同的理解。
美國學術界通常將政治體制與政治制度、政治體系、政治系統等概念混用,指社會的結構、文化、行為、態度、信仰、價值觀念等。它不僅包括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門,而且包括政黨、利益集團和大眾傳播工具等非政府性的組織以及所有與政治有關的結構。蘇聯學術界從20世紀60年代後期起,開始對政治體制概念進行廣泛探討,但對其內涵尚無統一的認識。一般認為其外延大於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認為社會主義政治體制的主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的政治組織(全民國家、共產黨、社會組織和勞動集體);國家和社會生活的規範基礎,作為政治領導手段的政治思想體系;社會生活政治領域中溝通思想的渠道等。不少蘇聯學者把政治體制分為 4大部分:政黨體制、國家體制、社會團體體制和勞動集體體制。他們對政治體制的要素及內容的討論基本上是對В.И.列寧在《論工會目前局勢及托洛茨基的錯誤》一文中所論述的“無產階級專政體系”思想的展開。
在中國,1982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指出,要“繼續改革和完善國家的政治體制和領導體制”,首先正式使用“政治體制”的概念。此後,這一概念在中國逐漸推廣開來。學術界對政治體制概念的解釋存在著分歧,有人認為,政治體制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過程中的具體化,是政治制度的具體的、外在的表現形式和實施方式,它包括政治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管理形式,機構設定以及政黨制度,選舉制度,公民權利和公共輿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執行方式等一系列具體制度。有人認為,政治體制是比政治制度更廣泛的概念,它涵蓋國體、政體和具體政治規範。它不僅包括政治制度,還包含政治權力行使的範圍和方式。它的具體內涵包括社會的政治設定(國家、政黨以及各種政治性的組織,它們各自的地位、作用及相互關係 ),各種政治規範(法律、法令、行政命令等),政治執行機制(政治管理方式和原則、決策程式和立法程式、政治資訊的傳遞和溝通)。還有人認為,政治體制就是政治的決策機制。它涉及到影響決策制定和實行的各個方面,包括了政治結構、政治功能、政治制度、政治過程和政治文化等政治的基本方面。中國學術界對政治體制概念的含義仍在進一步探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