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勗(?~289)
[拼音]:jumin weiyuanhui
[英文]:committee of neibourhood residents
中國城鎮居民按照居住區域組織起來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是城鎮社群的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由居民選舉產生的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員組成,它向居民會議負責,並定期或不定期地報告工作。居民委員會下設居民小組,每組由若干戶組成。
居民委員會具有自治性、地區性、群眾性和社會性等特點。它是城鎮居民在居住區域內,按照民主原則組織起來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自治性組織,以管理社會生活、處理一般社會事務為主要活動內容。居民委員會在市鎮基層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街道辦事處)指導下開展工作,其他部門和群眾團體一般都不得直接給居民委員會佈置任務。
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
(1)辦理有關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如興辦里弄食堂、開水站、託兒所、幼兒園,照顧鰥寡孤獨和殘疾人,管理街區的環境衛生等;
(2)調解家庭和民間的糾紛,幫助家長教育子女,積極預防越軌行為和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維護本社群的社會治安;
(3)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疾苦和要求,經常蒐集和轉達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組織居民參加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
(5)開展移風易俗活動,破除各種封建迷信,改革婚嫁喪葬中的陳規陋習,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非建制鎮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除上述職能外,一般還執行基層政權的某些職能。例如,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機關的決定和指示,完成鄉(鎮)政府交給的某些工作任務,管理本區域內的行政和社會工作,以及組織居民發展生產,進行經濟、文化建設等。
居民委員會是人民政府聯絡群眾的橋樑和紐帶。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對於改革和完善國家的基層管理制度,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促進城鎮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