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淵(?~310)
[拼音]:jingyingquan
[英文]:management rights
企業作為經濟法人和獨立經濟實體所擁有的自主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權力。在社會主義經濟條件下,經營權主要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作為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和經營者所具有的自主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權力。
變化
中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之前,全民所有制企業長期處在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和統收統支的財政管理體制下,生產經營活動都決定於行政主管部門的計劃指令,生產經營自主權小,缺乏企業活力,存在著被動經營和吃國家“大鍋飯”的弊端。這種體制既不利於企業和職工積極性的發揮,同時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召開以來,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從擴大企業的生產經營許可權入手。隨著改革的推進,全民所有制企業逐步向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轉變,其自主經營權也較之以前有了明顯的擴大。這是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充分調動企業生產經營積極性的客觀需要和必然結果。
性質
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企業,既是一個有著自身經濟利益的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又必須在國家統一領導和有利於國民經濟巨集觀調控、綜合平衡的前提下,適應市場的需求變化發展生產、搞活流通。企業經營權的確定和運用,都要體現這種特點和要求。實行獨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經營原則和目標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的能力,成為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和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這樣,既能在總體上保證國民經濟的統一性,又能在微觀上保證各個企業生產經營的多樣性、靈活性和進取性。
內容
企業經營權的內容較為廣泛,牽涉到生產、供應、銷售和人力、財力、物力等諸多的方面和問題。概括地說,全民所有制企業在服從國家計劃和統一管理,保證國家利益或國家所得的前提下擁有的主要經營權有:
(1)生產經營方式的選擇權,即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權選擇靈活多樣的生產經營方式;
(2)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權和指揮權,即在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有權自主安排企業的產供銷活動;
(3)自有資金的自主使用權,即根據國家對企業留利使用的有關規定,有權作出機動靈活的使用安排;
(4)人事權,即有權依照規定任免、聘用和選舉本企業的工作人員;
(5)資產運用權,即有權運用企業擁有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
(6)工資、獎勵形式決定權,即在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標準、工資地區類別和一些必須全國統一的津貼制度的條件下,有權根據自己的特點選擇工資,有權對獎勵基金自主分配;
(7)聯合經營權,即在不改變企業的所有制形式的前提下,有權參與和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經營或企業集團;
(8)用工權,即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自行決定用工辦法;
(9)產品的部分定價權,即在國家有關價格政策的管理和指導下,對非國家統一定價的產品,企業有權依據市場供求狀況,自行確定產品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