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七子
[拼音]:Xintuomasizhuyi lunlixue
[英文]:neo-Thomist ethics
現代西方天主教道德哲學和基督教神學中影響最大的倫理學派,它是中世紀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的道德理論在現代條件下的復話,在法國、義大利、比利時、西班牙、聯邦德國、美國和拉丁美洲的許多國家,均有很大的影響,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J.馬裡旦、┵.H.吉爾鬆和瑞士的J.M.波亨斯基等。
新托馬斯主義倫理學與宗教倫理學中的公開的非理性主義派別不同,它標榜自己是“理性主義”,宣稱信仰與理性一致、宗教與科學一致,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道德理論體系。新托馬斯主義者提出要用科學和理性對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加以改造,以適應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世俗需要,並千方百計地把神與人統一起來。他們為給道德尋找客觀根據而把“自然法”作為倫理學的重要概念。在他們看來,道德價值、道德標準的真正根據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是人的真正本性的要求,也是上帝的理性表現。他們認為,人的自然法就是“道德的法則”,是屬於“人的天性本身的道德律”。按照新托馬斯主義的看法,最高的道德法則是神的“永恆”法則,即上帝至善至美的智慧。新托馬斯主義者強調,上帝的理性永遠規定著道德律的內容,所以認識道德律不僅要靠理性的論證,更需要信仰和“啟示性知識”,因為缺乏宗教信仰就不能領悟上帝頒佈的道德法規。
新托馬斯主義者在使宗教觀念“現代化”的過程中,賦予人在塵世中一定的獨立性和自主性,表現出兼顧人的現實生活需要與彼岸天堂幸福、物質享受與精神快樂的姿態,力圖使神的意旨與人的自由協調起來。因此,他們承認人的靈魂與肉體是“統一體”,反對把人的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對立起來。但是,他們卻把人的靈魂和精神生活看作是人存在的前提和決定因素,認為人的活動的最高目的和人生活的意義是趨向“最高的善”,即信仰上帝,從而獲得“永恆的幸福”(天堂的快樂)。同時他們把尋求物質生活上的幸福,仍看成人性罪孽的根源。在道德行為的選擇上,新托馬斯主義也擺出與一切宗教宿命論不同的樣子,強調意志的絕對自由,認為意志不受“任何有限物件的束縛”。它既擺脫了任何“外在的強制”,也擺脫了“任何形式的必然性”。然而,這種自由意志是“神恩”的表現,它只能使人“自由”地接近上帝。認為人在現實社會中滿足物質慾望和需要的自由,是產生一切惡的原因。新托馬斯主義認為,作為“精神實體”的個人是與神相通的,個人高於社會。它以此論證“人人為自己,上帝為大家”的宗教個人主義,並攻擊集體主義“剝奪個人心靈的自由”,汙衊共產主義“使個人整個生命受到奴役”。它把現存社會中個人與社會的對立,都說成是唯物主義、無神論的過錯。它要求個人、社會都必須服從於神,實質上就是服從於神化的資產階級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