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德之歌

[拼音]:Xunnipai

[英文]:Ahl al-Sunnah

伊斯蘭教主要派別之一。與什葉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全稱“遜奈和大眾派”,被認為是伊斯蘭教的正統派。人數約佔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國穆斯林絕大多數屬於該派。

形成

656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被刺後,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對阿里繼任哈里發表示不滿。雙方為爭奪哈里發的職位爆發了隋芬之戰。阿里在獲勝的情況下,接受對方提出以《古蘭經》裁判的和談建議,從而出現了既反對穆阿維葉又反對阿里的哈瓦利吉派。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殺後,穆阿維葉取得了哈里發的職位。因此,圍繞著哈里發問題的激烈爭論,又形成了什葉派和穆爾吉埃派。什葉派不承認前三位哈里發和穆阿維葉作為哈里發的合法性。穆爾吉埃派對此則持溫和態度,主張哈里發問題應“推延”到後世由安拉裁決。而多數人則承認四位哈里發的合法地位,但對穆阿維葉擔任哈里發職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對,也不表示承認。他們除尊崇《古蘭經》外,還特別強調以聖訓為立法、立論的依據,故被稱為遵守“遜奈”(聖訓)的人們,即遜尼派。嗣後,該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的鬥爭過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體系,以後又在同穆爾太齊賴派的長期論爭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神學、哲學和教法學體系。從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別,轉而成為宗教的派別。

社會基礎

據史學家巴格達人赫蒂卜《派別分歧》一書的觀點,遜尼派主要由八個方面的社會力量構成:

(1)通曉一神論、先知的使命、預許與警告、賞與罰的律例以及通曉伊瑪目與領袖的條件等學問的人;

(2)在教法學方面堅持以教法學家的意見為立法原理的“意見派”和主張以聖訓為立法依據的“聖訓派”,這部分人中還包括主張按《古蘭經》字面意義解釋法律的查希裡耶學派的學者;

(3)精通聖訓及其傳述系統,並能辨別其真偽的聖訓學家;

(4)在文學、語法和辭法學方面堅持語言學大師們學說的庫法學派、巴士拉學派的學者;

(5)通曉遜尼派對《古蘭經》的讀法和註釋的人;

(6)主張聽、視、心是人們辨別善惡的總中樞的蘇非派修道者;

(7)保衛穆斯林國土和尊嚴及遜尼派主張的衛士們;

(8)各伊斯蘭國家中堅持遜尼派各種主張的一般群眾。

政治主張

堅持哈里發必須經過協商選舉產生。但需具備五個方面的條件:

(1)古來什族;

(2)成年男子;

(3)身心健康;

(4)公正,有勇氣、魄力以及有保衛領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點;

(5)為穆斯林所愛戴,並舉行了臣服的儀式。哈里發在管理國家方面有如下的權力:保衛伊斯蘭信仰和領土(特別是麥加和麥地那兩大聖地);必要時宣佈聖戰;任命國家官員;徵收賦稅,管理公共基金;討伐叛逆;執行法律等。

神學思想

四大哈里發時期,國家版圖擴充套件到敘利亞、伊拉克、波斯和北非等地。為了在被征服地區確立伊斯蘭教的信仰,嚴格按經、訓原則辦事,以艾什爾裡為代表的遜尼派教義學家針對穆爾太齊賴派的學說,進一步闡述了安拉的本體與德性、《古蘭經》的無始性和前定與意志自由等問題,從而為該派信仰學奠定了理論基礎。

(1)安拉的本體與德性。認為安拉是宇宙間唯一的主宰,安拉的本體是第一性的,其德性是第二性的。本體和德性都是無始的、永存的。安拉的存在不同於萬事萬物的存在,他雖具有種種真實的德性,但決不與人同形、同性。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是安拉創造的,它們僅僅是一些實體和“偶性”,而不具備安拉的種種德性。

(2)《古蘭經》的性質。認為《古蘭經》是最高、最神聖的天經,是安拉的言語,是天使按照原型口授給穆罕默德的。它不是被造,而是無始和永存的。內在的啟示並不寓於穆斯林的書、心、口、耳之中。

(3)前定與意志自由。既承認安拉的前定,又承認個人有意志自由。認為安拉周知萬物,過去和未來的事件完全在安拉的洞察之中。任何人和物都是安拉所創造的,因而人類的意志自由是在萬能的安拉的意志下選擇的,人能夠掌握自己的行為,只是因為有辨別是非的能力,這種能力是在強制與自由之間發揮作用的。

教法學思想

一貫重視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並據以立法。創制教法的原則,第一,根據《古蘭經》;第二,根據聖訓;第三,如《古蘭經》與聖訓無明文規定,才採用“公議”,即遇有重大問題時,召集穆斯林領袖和著名教法學家商榷研究,做出決斷;第四,當在經、訓中找不到根據時,採用“類比”,即把所遇的問題同經訓中與其類似的條文或案例加以比較,進行邏輯推論,從中找到共同點,藉以立法斷案。但在運用後兩種原則時,由於各有側重,遂有堅持以聖訓立法和重視執法者個人見解的兩種不同觀點。同時由於所處地理環境不同,思維方法和所持依據各異,因而又產生以艾卜·哈尼法·努爾曼、馬立克、沙斐儀和伊本·罕百勒為代表的不同法學思想派別。

遜尼派教法學思想的特點在於:

(1)維護哈里發國家的統治秩序,一般情況下教法學家是哈里發的代言人;

(2)以忠實執行經、訓原則,教法學家以不自作主張而著稱,從而獲得廣大穆斯林特別是遜尼派穆斯林的擁護和支援;

(3)遜尼派教法的出現結束了阿拉伯半島無法可依的歷史,大大發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門弟子所創制的教法,從而形成了系統的伊斯蘭教法。

對古蘭學和聖訓學的貢獻

遜尼派學者一貫重視《古蘭經》和聖訓在宗教上的價值,將其作為約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論根據,並對《古蘭經》作了大量的註釋。在註釋中,他們堅持以古蘭註釋古蘭或以聖訓註釋古蘭。堅持《古蘭經》的無始性,並遵從《古蘭經》的字面意思,不妄加解釋。著名的遜尼派經注家泰伯裡的《古蘭經解總彙》是該派早期經注代表作,對經注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泰伯裡以遜尼派的信仰觀點指導經注,為該派經注學的先河。除經注外,該派歷史上出現了許多聖訓學學者。他們將聖訓作為僅次於《古蘭經》的又一重要經典,編輯、出版了六大聖訓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