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澤霖(1898~1990)

[拼音]:fanzui

[英文]:crimes

一種違反法律的越軌行為。與其他越軌行為相比,犯罪有如下3個特徵:

(1)對社會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2)觸犯了法律;

(3)必須受到懲罰。

犯罪的型別

西方社會學將犯罪主要歸結為如下型別:

(1)常規犯罪。指諸如謀殺、強姦、搶劫、暴力攻擊等常見的侵犯人身與財產的嚴重犯罪。

(2)白領犯罪。指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進行貪汙、欺詐等經濟犯罪。

(3)有組織的犯罪。諸如開賭場、開妓院、販毒品等較大規模的、以提供某種“服務”為偽裝的犯罪。這類犯罪的物件不是以受到侵犯或損害為特徵,社會學家稱之為“無受害者犯罪”。

(4)政治犯罪。指謀反、暴動、行刺領導人等與國家政權相關的犯罪。

(5)青少年犯罪,即未成年人的犯罪。在中國現階段,犯罪大致可分為:

(1)反革命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7)妨害婚姻家庭罪;

(8)瀆職罪。

犯罪原因

人們曾從生理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等方面對犯罪原因加以探討,並作出種種解釋。人們對生理因素與犯罪的關係雖然作了許多研究,但至今還沒有一個因素被證明是犯罪的根本原因。在心理學方面,奧地利精神病學家S.弗洛伊德運用精神分析理論對犯罪作了較深入的探討。他認為,犯罪是受挫者爆發出來的侵犯行為。有的學者用標定理論來解釋犯罪現象,認為犯罪就是被社會貼上此種標籤的行為。社會學通常從社會環境方面尋找犯罪的原因。如法國社會學家É.迪爾凱姆用社會變遷中的“失範”解釋犯罪;美國社會學家R.K.默頓用追求目標過高和機會、手段過少來解釋犯罪;還有一些學者用亞文化解釋犯罪,認為犯罪者多有長期接觸“犯罪亞文化”的經歷。

犯罪的預防與治理

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對犯罪的預防與治理,其措施包括立法、改革教育、完善社會保障系統、設立專門研究機構以及對青少年罪犯採取特殊司法程式等。中國不少社會學者提出應對犯罪加以綜合治理,即將全社會力量動員、組織起來,充分運用政治、法律、經濟、文化、教育、思想、道德和行政等有效手段,打擊犯罪,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消除犯罪原因,預防和減少犯罪。

參考文章

犯罪預備形態有什麼特徵?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有什麼區別?刑法簡述犯罪中止的特徵與處罰原則。刑法簡述犯罪目的的意義。刑法簡述犯罪構成的意義。刑法刑法第39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的要求和對參加勞動的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如何支付報酬]如何解釋?刑法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應當如何處理?工商行政搶奪罪與其他犯罪的區別法律常識單位犯罪的分類法律常識在什麼情況下撤銷假釋?對被撤銷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如何處理?刑法試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條件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