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艦船

[拼音]:zhishu

中國古代帝王詔令文書的文種名稱之一。在周代,天子和諸侯國君向臣民釋出號令稱為誓,也是命令的意思。誓字也寫作制。秦統一六國後,規定製字為皇帝釋出命令的專用詞,同時形成的文字也稱為制。兩漢至隋歷代相承,用以頒佈某些制度和政策,稱為制書。制書雖使用得不多,卻是詔令文書中最重要的一種。唐宋時期制書一詞內涵有很大變化,分廣、狹二義。廣義包括詔令文書所有文種,作為法律詞彙幷包括官府往來文書在內;狹義是具體文種名稱,主要用於任免高階官爵或頒佈重要政令。唐初沿襲前代制度,釋出重要政令主要使用詔書。武后天授元年(690)改國號為周,因詔字與武后之名曌字同音,為避諱而廢之,重要政令一律改用制書釋出。唐中宗復位後於神龍元年(705)恢復使用詔書,而制書的用途也不僅用以頒佈制度、政策,還常用以頒佈重大政令,如施行大賞罰、宣佈大赦等。唐宋制書用於任免高階官爵的最多,由侍從官翰林學士起草,通稱內製。宋代程式:起首書“門下”二字,意先給門下省看;正文前段開頭用四六對偶句四句一聯,概述新授何種官職,稱為“制頭”或“破題”,接敘授官的原因;中段開頭是被授予者的前任官銜和姓名,接敘其任職表現,加以表揚,然後說明授予新官職的意義;第三段開頭一句“於戱!”(嗚呼),接寫幾句勉勵之語;最後寫新授的官職,用“主者施行”結束全文。

元代任免高階官員仍用制書,而至明清時期縮小了使用範圍,只用於宣佈例行的重大禮節性活動,如祭祀天地、立太子、冊立后妃等。在舉行儀式時派專人向參與者宣讀。有些文種內容用制,但不是單獨的文種名稱,如取中進士公開張掛的名單,明稱黃榜,清稱金榜,文字用制;誥命、敕命的文字也用制,開頭都作“奉天承運,皇帝制曰”,清代稱之為制詞。明清制書一詞作為法律詞彙,內涵比唐宋謹嚴,專指皇帝釋出的文字,包括零散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