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國家理論

[拼音]:shiting ziliao

[英文]:audiovisuals

可據以聽到聲音、看到圖象的錄音、錄象,以及電子計算機貯存的資料和材料。又稱音象資料。凡可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視聽資料,即成為訴訟中的一種證據。這是將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成果引進訴訟領域的結果。視聽資料是民事訴訟中的獨立證據,它不是物證,也不是書證,卻兼有書證和物證的共同特徵。

在許多國家中,視聽資料都被作為證據方法採用。1968年10月英國修改、通過的《民事證據法》第 5條規定,電子計算機提供的陳述可以作為傳聞證據(見證據)。其他條款中還規定電子計算機輸入、貯存的資料,“收錄的聲音或資料”,“複製的唱片、磁帶”,都可以作為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55條,也規定了視聽資料是證據中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雖未明文規定,但刑事訴訟實踐中,視聽資料也作為一種證據使用。

參考文章

以視聽資料、計算機資料為證據,應當符合什麼要求?工商行政偷拍、偷錄的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嗎?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