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與無序
[拼音]:penhuoqi
[英文]:flame thrower
噴射燃燒液柱的近距離火攻武器。亦稱火焰噴射器。主要用於攻擊火力點,消滅防禦工事內的有生力量,殺傷和阻擊衝擊的叢集步兵。噴火器噴出的油料形成猛烈燃燒的火柱,能四處飛濺,順著塹壕、坑道拐彎粘附燃燒,殺傷隱蔽處的目標,並有精神震撼作用。由於燃燒要消耗大量的氧氣和產生有毒煙氣,能使工事內的人員窒息。在攻擊坑道、洞穴等堅固工事時,噴火器具有其他直射武器所沒有的獨特作用。
噴火器主要由油瓶、壓源裝置、輸油管、點火裝置和噴火槍等部件組成(見圖)。噴射時,油瓶內的油料在壓縮氣體或火藥等壓源作用下,經輸油管和噴火槍噴出,並被油料點火管的火焰點燃,形成一股火柱。所用油料通常是鋁皁型凝油粉稠化的凝固氣油,粘附性強,能延長燃燒時間,產生800℃左右的高溫。噴火器燃燒液柱的飛行,受液體射流運動規律支配,易受風、氣溫和地形的影響,並和它在空中的燃燒狀況有關,因此,噴火器的使用受到一定的侷限。
噴火器有行動式和車載式兩種主要型別:
(1)行動式噴火器,由單兵揹負使用,壓源為壓縮空氣或無煙火藥,全重23千克左右,裝油料10~18升,可持續噴射數秒鐘或3~10次,最大射程為40~80米。
(2)車載式噴火器,亦稱機械化噴火器,安裝在坦克或裝甲車上,可攜帶200~1500升油料,能持續噴射數十秒或數十次,最大射程為 200米左右。此外,還有手提式噴火器、重噴火器、地雷式和堡壘式噴火器等。
1900年德國人R.菲德勒研製出一種噴射燃燒油料的器械,經改進後,德軍正式列為裝備,1915年首先使用於戰場,以後各國相繼採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噴火器使用石油產品的混合油料,射程僅十餘米,笨重而不便攜帶。1935年義大利軍隊入侵阿比西尼亞(今衣索比亞)時,首次使用了車載式噴火器。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研製成功凝固汽油,使噴火器的射程成倍增長,並在戰鬥中使用,取得了顯著的效果。蘇聯在抗擊德軍進攻中,還使用了大量地雷式噴火器。英國為防禦德軍登陸,在本土東部海岸設定了幾千具堡壘式噴火器。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在1955年解放一江山島和1962年、1979年兩次邊境自衛反擊作戰中,使用了噴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