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你,我才懂相關作文20篇

走進你,我才懂 篇1

國一作文 ,630字

這個假期,我隨著媽媽帶著兩個弟弟,一起來到中國的首都—北京。

在北京,我們遊覽了雲霧迷濛的頤和園、綠樹成蔭的十三陵、巨集偉壯觀的長城,還有雄偉壯麗的天安門,但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故宮了。

聽導遊說,故宮總佔地面積約72萬平方米,是中國古代宮廷建築之精華,是世界上現存規模最大,儲存最為完整的木製結構古建築之一。

一進故宮,一個大大的指示牌展現在我眼前,我湊近一看,各個宮殿的名字都寫在這個牌子上,看得我眼花繚亂。外牆上,紅色的牆面上有一小塊是白色牆面,我想,這外牆準被重刷過,地上凹凸不平還長著些青苔的磚地,讓我覺得十分神奇。

每個屋子都被鎖上了,我們只能欣賞外觀,但還是依稀可以看到裡面那豪華的擺設。突然,我看到了一張很大的、類似沙發一樣的座椅,那應該是用金子製作出來的,上面還鑲著各色的寶石,可以想得到它以前是多麼的金碧輝煌啊。現在,它雖然已經失去原有的光澤,但仍然不失古色古香。

我們又來到了珍寶館,那裡面有各種各樣的雕刻作品,還有各式各樣的玉石。在那裡,我們還看到了清明上河圖原件,我們真是不得不讚嘆古人的智慧啊!

我們在故宮參觀了一下午,看到許多的名勝古蹟,也瞭解到了很多歷史知識。我突然覺得:這個世界是多麼神奇啊!看著衣食無憂的自己,我無法想到原始人是怎麼穿著樹葉過寒冷的冬天的。我又何曾想過人類文明是經過這麼多年才演變而來的,現在我們幸福生活可真是來之不易啊。

故宮,是你讓我感受到了古代勞動人民無窮的智慧,也讓我感受到這個世界的神奇!

憲法走進你我 篇2

國小六年級作文 ,777字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國憲法和法律,神聖不可侵犯。有了它,社會才會安定;有了它,家園才會和諧;有了它,壞人才會得到應有的懲罰;有了它,人們才能過幸福安康的好日子。

以前,我們班裡老是有人少東西。有一次,我的鋼筆突然“失蹤”了。這可把我急壞了,因為這是姨媽送給我的十歲生日禮物,我哭著去找老師……

上課了,老師語重心長地對我們說:“你們現在還小,覺得拿點文具沒什麼大不了的,殊不知,小時候偷針,長大偷金。壞習慣一旦養成,會影響你們的未來,你們的一生。請同學們把‘撿’到的文具還給‘失主’,知錯能改,還是好學生。”從那以後,我們班再也沒人少過東西了。

今年暑假的一天夜晚,我們一家三口正在門口乘涼,忽然一陣急促的叫喊聲由遠而近,“抓小偷,抓小偷。”不一會兒,只見一群人怒氣衝衝,提著木棍、鋤頭邊喊邊追。小偷像無頭蒼蠅到處亂竄,情急之中,縱身跳進了一人多深的池塘裡。小偷游到東,大夥追到東,小偷游到西,大夥追到西。在池塘裡遊了很多圈,小偷始終上不了岸。眼看小偷體力不支,身子慢慢往下沉。在這千鈞一髮的時刻,村主任趕到了。村主任高聲勸大家:“大夥別追了,快讓小偷上岸,如果出了人命,你們要承擔責任的。小偷固然可惡,但他也是有人權的,法律會懲罰他的,讓我們把他交給派出所。”說完,村主任從附近找來一根長竹竿,讓小偷抓住竹竿一頭,把他拉上了岸。上岸後,狼狽不堪的小偷喘著粗氣,對村主任感激涕零。

知法守法的村主任避免了一場悲劇的發生,這一晚的經歷也讓小偷刻骨銘心。其實,在我們身邊,因為不學法、不懂法而闖下大禍、釀成悲劇的事例不勝列舉。我們青少年,要從小學法、知法、守法,遵守憲法和法律,才不會走上歧途,斷送自己的美好前程。讓憲法走進你我,讓我們與法律同行,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少年,為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國家的長治久安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憲法走進你我他 篇3

國小六年級作文 ,1022字

提到憲法,總會給人以崇高、威嚴、神祕的感覺,腦海裡呈現的是冰冷生澀的條條框框以及僵化枯燥的條文內容。其實這種理解是非常片面的,古語有云“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意思是說,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規矩、規則和理法。

對國家和社會來說這規矩就是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有同學會覺得自己年齡還小,和憲法沒有什麼關係。如果你真這麼想,那可就大錯特錯了。憲法雖然看不見摸不著,卻如空氣般圍繞在我們身邊,像一對碩大無比的隱形翅膀時時刻刻保護著所有人。和我們關係密切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自不用多說,另外,食有《食品衛生法》、住有《物權法》、出行有《道路安全交通法》、工作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消費購物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說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可是我親身經歷的呢。

前不久的一天,我們一家三口去超市購物,沒想到媽媽吃過從超市買回的東西后腹痛難忍,後來竟然發展到上吐下瀉,嚇得我和爸爸趕緊將媽媽送到醫院,醫生檢查後給出的結論是急性食物中毒。爸爸回到家後仔細查看了食品的生產日期——竟然已經過期好幾個月了!氣憤不已的爸爸拿著購物小票和吃了一半的食品,以及媽媽的病歷找到超市,交涉的結果並不令人滿意。隨後爸爸又找到消保委(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工作人員反覆認真地查驗了我們提交的相關證據,立馬打電話給超市負責人。在工作人員的干預下,事情很快得到了圓滿的解決:超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有關條款,不但退一賠三,支付了媽媽看病的所有費用,而且還給予了經濟補償。你們看,要不是有法可依,我們豈不只能自認倒黴了嗎?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紅黃藍幼兒園虐童事件”,除了嚴重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更是觸犯了《邢法》,相信國家會將有罪之人繩之以法!法律是一柄雙刃劍,既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又是規範自己行為的社會準則,賦予你權利,也讓你肩負責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遵守社會規則,遵守法律與規範,我們才能有正常的生活秩序,國家才能有安定和諧的發展環境,最終受惠的還是我們老百姓自己呀!

讓我走進你 篇4

國三作文 ,4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