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落款為小名的案例

  借條不能隨便寫,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寫借條的時候我們應該認真對待,下面小編整理了,供你參考。

  

  張磊和鄧梅原是朋友介紹認識,由於週轉不靈,鄧梅在一年內數次向張磊借錢,每次都是小額現金,每次都說及時還款,來來去去借的錢已經有5000了,張磊覺得不保險,還是喊鄧梅給她打了張借條,借條上寫了借了張磊5000元錢,下個月還。轉眼又過去兩個月了,鄧梅仍然沒有還錢的意思,張磊開始慌了,不斷的給鄧梅打電話,可這時電話已經打不通了。

  一時疏忽沒在意欠條上寫的是小名

  一直聯絡不上鄧梅,張磊便拿著借條來到法院,富順法院經審查受理了張磊的起訴並將案件轉移到了業務庭。業務庭法官發現借條上的借款人並不叫鄧梅,借條上署名的人叫鄧楊。對此,張磊解釋,當初在寫借條時,鄧梅向自己說這是她的小名,寫這個名字是一樣的,所以自己也沒多想,就讓她這麼署了借款人姓名。

  律師解讀打借條要注意的細節

  基於人情關係的借貸往往“抹不開面子”籤合同,一般都是隨手寫的借條、欠條、收據等。但是這些不規範的“條子”在實際發生糾紛時,就同意產生很多無法認定的法律問題。

  首先要肯定借條在法律上有證明力,但是借條能證明的法律效果僅限於借條上記載的事項,“細節決定成敗”,因此寫借條時就需要注意一些細節。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

  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後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於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為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