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關係成立的判斷標準

  把錢借出去之後,對方卻不還錢,沒有打借條,應該怎麼證明借款關係成立呢?主要有哪些呢?一定要有借條才能證明借貸關係成立嗎?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供你參考。

  

  一是有借貸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數額。

  判斷標準主要依據借款協議或借條等,因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條的情況,所以只要有其他證據表明有借貸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證人證言本案有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等。

  二是發生借貸行為。

  從法理上分析借貸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實際支付借款。如果款項是通過銀行,那麼有銀行轉賬單、對賬單等。如果是大額現金,需要說明錢款的來源,如有銀行的取款記錄、向第三方借款等,並有借款方的確認收到錢款的書面檔案。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時間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民間借貸的利息計算

  1、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如沒有約定利息,則為無息。

  2、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3、有約定利息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