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經典案例
隨著社會婚姻觀念的改變,帶來的是離婚率的逐年上升,從而引發的大量的離婚訴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篇1:
今年30歲的楊芳是長沙人,在2010年1月與陳恆相識,兩人於當年年底登記結婚。“陳恆說登記後便舉行婚禮,日子定了,請柬也發了,沒想到他卻莫名其妙地取消了,這讓我和家人的關係很尷尬。”楊芳說,“我是個很保守的人,不希望婚前發生性行為,但不可理喻的是陳恆卻提出,必須要發生關係才能正式舉辦婚禮。”
倔強的楊芳拒不配合,遭到丈夫陳恆的多次毆打,“我聲淚俱下地要求他離婚,他卻掐著我的脖子恐嚇我說‘如果敢離婚,別想活到明天’。”之後雙方又多次激烈爭吵,陳恆最終搬離了楊芳的住所,分居2年多後,楊芳到法院起訴離婚。
今年7月底,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陳恆沒來參加開庭。法院認為,兩人長期未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不深,楊芳提起離婚訴訟後,陳恆未採取任何積極措施來修補夫妻關係,挽救雙方的婚姻,足以表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最終缺席判決雙方離婚。
篇2:
小丫與小飛雙方經人介紹認識,2010年4月11日登記結婚,2010年6月1日舉行結婚儀式。原告聽力不好,社會認知能力差一些,在瞞著原告家人的情況下,偷偷領了結婚證。雙方婚前沒有感情基礎,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感情。婚後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吵鬧,被告還時常毆打原告,原告身上多處受傷,被告把租的房子玻璃都砸碎了,結婚證也撕了,雙方感情很不好。婚後被告仲秋節、春節也未給原告孃家送節禮。2010年11月份原告父親住院期間,被告11月12日上午在原告孃家毆打原告,原告頭上起了一個大包,原告96歲的爺爺被嚇得在沙發上躺了十幾天。原告在孃家被打之後,一直在孃家居住,至到現在,被告一次也沒來看過。現在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起訴離婚。
篇3:
趙麗麗與劉翔都是常德人,今年經媒人介紹相識,兩人相戀3個月後,覺得情投意合便登記結婚了。由於婚前交往時間短暫,兩人相互瞭解並不充分,婚後面對朝夕相處的日常生活,個人的很多缺點和毛病都顯現了出來。
丈夫劉翔有嚴重的“香港腳”,每次脫鞋之後,整個房間就會瀰漫著一股異味,這可薰壞了愛乾淨的趙麗麗。趙麗麗希望劉翔能把鞋子脫遠一些,把腳洗乾淨後再進房間,頭幾天劉翔還言聽計從,但不久便覺得趙麗麗是小題大做、嘮叨煩人,開始我行我素了。雙方為此經常爭吵、冷戰。
今年8月,不勝其煩的趙麗麗向常德津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想結束這段閃電婚姻。承辦法官認為,婚姻生活難免會出現矛盾和摩擦,夫妻之間應有必要的包容和忍讓,且腳癬是可以治癒的小毛病,為此事提出離婚有些荒唐,不能確認夫妻感情已破裂,判決二人不準離婚。夫妻二人也認為,彼此之間沒有特別尖銳的矛盾,感情沒有破裂,所以願意給婚姻一個緩衝期,不離婚。丈夫也表示,會好好治療自己的“香港腳”,改進衛生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