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定辯護理由
一個好的口才對於律師來說絕對是一個很大的助力,但是大部分律師並不是一開始就有一個好的口才的,這跟後天的練習有很大的關係。今天小編為你介紹,希望能幫到你。
1、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在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可作“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大致有三種:一是刑法不認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條法無明文不為罪,《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為罪,《刑法》第十六條“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為罪;《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證據不足”的無罪推定;二是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條年齡方面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除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十八條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時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
2、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辯護的法定理由。在犯罪主體刑事責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齡方面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歲的,精神方面間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聾又啞的人、盲人等;在主觀方面惡性程度較小的有:防衛過當、緊急避險過當、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較小的有:從犯、脅從犯;在犯罪後將功折罪的表現有:自首、立功等。此外,還有一些特殊規定,例如,《刑法》第十條規定在國外受過刑罰的可以免除或減輕處罰;《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處罰;《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的人或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等。
3、罪輕辯護的法定理由。通過此罪與彼罪之辯改變定性,將重罪辯成輕罪,最終提出罪輕辯護觀點。主要有:一是主觀上的重罪變輕罪,如將故意殺人罪辯成過失殺人罪:二是單一主體上的重罪變輕罪,如公職人員的貪汙罪辯成非公職人員的職務侵佔罪;三是單一主體變成雙重主體,例如將自然人犯罪辯成單位犯罪,我國對單位犯罪的處罰是對單位適用財產刑,對自然人則刑減一等,特別是沒有死刑;四是時間差上的罪輕,《刑法》第十二條規定,以修訂後的《刑法》實施日1997年10月1日為界,在此前所犯罪行,按從舊兼從輕原則處理;五是多人犯罪中的罪輕,如前所述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團中的從犯、脅從犯;六是多罪中的罪輕,根據數罪併罰原理,將數罪辯成一罪,以達到罪輕而從輕、減輕處罰的目的。
4、注重抗辯從重處罰的理由。我國《刑法》明文規定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刑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規定的累犯。實踐中公訴人要求酌定從重處罰的還有:1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相對於主犯,2教唆犯相對於被教唆犯, 3慣犯相對於偶犯,4受過刑事處罰的人重新犯罪又不構成累犯相對於初犯,5拒不如實坦白供述罪行的,6拒不退贓或拒不交代贓款去向的。
律師如何提升自己的口才?
一、博深的知識
法律諮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和相關學科知識的過程。法律工作人員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的廣泛與否、知識功底厚實與否,可以在法律服務的各個過程、各個環節得以體現;在法律諮詢的過程之中,法律工作人員對其專業知識造詣的深淺直接決定著諮詢服務的質量,決定著諮詢工作的成功與失敗,以至決定著諮詢者對其面臨的法律問題處理和解決的成功和失敗。
因此,提高自身的法律專業素養,涉獵各種法律知識和法律技巧,博覽各行各業的知識,鍛鍊自己的法律口才,是法律工作人員提高法律諮詢工作質量的關鍵,是法律工作人員承攬法律業務、取得諮詢者信任、做好諮詢者心理工作的前提條件。
法律素養的高低,是法律工作人員面臨的第一堂課,鍛造這方面的才能,一是依靠自己對法律知識、法律理論以及法律精神的學習和研究,一是依靠自己在長期的法律業務實踐中豐富經驗的積累。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化外在知識為內在知識,豐厚的基礎才能得以建立、取勝的訣竅才能得以把握。這是法律工作者必須熟知的真理。
二、敏捷的思維
法律諮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心理學知識和所積累的心理學經驗,揣度諮詢者的心理髮生和發展過程,分析諮詢者言談舉止中的真偽虛實,把握充實證據材料、尋找問題焦點、攻克問題難關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法律工作者應該通過語言、文字等媒介,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各方面的知識,溝通對話者雙方的心理,取得信任感和認同感,開啟諮詢者的話匣子,給諮詢物件以幫助、啟發和教育,使諮詢物件的認識、情感和態度發生變化,解決其在法律問題中產生的各種不正常或不良心理問題,以便以一種健康、合理、合法的觀點去認識和思考其所處的法律逆境,幫助其以健康、合理、合法的途徑和手段去解決其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三、流暢的言辭
法律諮詢過程也是法律工作者施展其才華、表現其知識和理論蘊涵、說服別人和教育別人的過程,因此,良好的口才也是致勝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