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法庭辯論
律師在法庭的辯論階段是律師代理最出彩的階段,但對於執業時間較短的律師來講,也是最難把握的地方,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歡迎借鑑參考。
經驗總結幾點供大家參考:
1、庭前一定要吃透案件,準確的把握其中涉及的法律關係和案件爭議的焦點。事先要有書面的代理詞。
2、法庭調查階段要詳細記錄審判長歸納的爭議焦點;如審判長沒有歸納爭議焦點,自己要用簡潔的語言歸納出爭議的焦點。
3、證據質證時,要用筆記下對方及己方的質證要點,以備辯論時用。
4、開始發表代理意見時,最簡潔的方式是先用較慢的語速,很清晰地將自己的代理要點向法庭陳述清楚,一者便於書記員詳細記錄;二者讓法官和對方能非常清楚的知道你的觀點是什麼;三者利用書記員記錄你講話語速較慢的時間調節自己的緊張情緒,再次理清自己的思路。
5、對於庭前沒有意料到在對方法庭提出很重要但比較難以應付的觀點也要在開始陳述自己的代理要點時也要陳述清楚,亮明自己的觀點,但可以放在最後。一者可以給自己一個充分的準備時間,二者也可以調整自己的緊張情緒;三者也可以使法官能夠在最後比較清楚的記住你的觀點。
6、接下來根據前述的要點結合事實和法律、質證意見逐一闡明自己的觀點,不要拖泥帶水,不要重複,不要廢話連篇,空洞無物,有話則講,無話就停。對於事先準備的書面代理意見要根據開庭實際情況取捨。
7、總結性發言要肯定、簡潔,表明自己案件處理的最後意見。可以用格式化的語言,如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本案如何如何,原告訴請如何如何,被告抗辯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如何如何等,請求法院如何如何等。
8、第二輪辯論要針對第一輪辯論沒有涉及到的地方進行,對於初次執業的律師而言,如果第一輪辯論意見發表時比較順利,對於第二輪、第三輪一般不會再怯場,都比較容易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