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嚴以用權專題研討會領導講話
公安機關作為刑事執法、治安管理和社會管理服務職能部門,無疑是具有很多和很具強制權力的部門。以下是小編整理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同志們:
目前,“三嚴三實”教育已轉入第三專題,就是圍繞“嚴以用權,真抓實幹,實實在在謀事、創業、做人,樹立忠誠、乾淨、擔當的新形象”進行學習研討。下面,受**市長委託,我代表市局黨委與大家交流這一專題的學習體會,並就深入學習貫徹“嚴以用權”的要求談幾點意見。
一、築牢思想防線,進一步深刻認識嚴以用權的重要意義。
公安機關作為刑事執法、治安管理和社會管理服務職能部門,無疑是具有很多和很具強制權力的部門。我們的各級領導幹部較之普通民警,則擁有更大的權力。嚴以用權是我們幾乎隨時都要面臨的嚴峻考驗。因此,我們必須從思想深處進一步提升對嚴以用權重要意義的認識。
第一,嚴以用權是公安機關黨性的重要體現。公安機關是黨領導下的國家政權的重要基石,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我們黨從誕生起就沒有自己的任何私利,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領導我們奪取全國政權,目的是為人民消除剝削壓迫、翻身得解放,黨執政掌權領導我們搞建設、搞改革開放,為的是讓全體人民都能過上小康、進而達到“兩個一百年”目標的幸福美滿生活。為了這些目標,戰爭年代我們犧牲了多少先烈,建設時期我們湧現出許多焦裕祿、孔繁森式的好乾部。我們公安系統也是這樣,也湧現出一批秉公用權的先進典型,像我們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副部長、紀委書記劉金國同志秉公用權、廉潔自律被評為感動中國十大人物。他們秉公用權給我們樹立了榜樣,充分體現出他們純潔的黨性。公安機關領導幹部秉公用權就是履行黨的根本宗旨,是為黨旗增添光彩,是黨性強的表現;相反,如果以權謀私、濫用權力,則背離了黨的根本宗旨,是給黨抹黑,就沒有黨性可言,是黨的紀律所絕對不容許的。
第二、嚴以用權是法律對公安幹部的基本要求。強制的權力必須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公安機關所行使的權力大部分都是強制權,必須有實體法為依據和程式法來規範。嚴以用權在公安機關就應當是依法用權、依法行政。特別是在全面實現依法治國的形勢下,這種要求會越來越嚴格,嚴以用權正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強制的權力如果不依法行使,對國家和人民的危害將是極其巨大的。中我們的法治被破壞逸盡,所造成的浩劫我們至今記憶猶新。因此,法律對司法權力的約束不斷做出嚴密細緻的規定,僅刑法就對經濟類職務犯罪做出12個罪名、瀆職侵權類43個罪名的規定。違法用權必然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所以說嚴以用權是法律對公安幹部的基本要求,這也是我們從業的底線。
第三、嚴以用權是樹立公安機關良好形象的主要內容。“國家安危,公安繫於一半”,公安機關是黨和國家的刀把子,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我們的權力是黨和國家及人民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生命財產等合法權益而賦予的,這是黨和國家及人民對我們的信任和重託。我們用權的是非曲直與百姓的利益休慼相關,我們用權的結果直接關係到黨和國家的形象,更直接關係到公安機關的形象。所以我們更要明白自己手中的權力是責任、擔當、服務、奉獻,而不是特權、私利,決不能以此貪婪索取、恣意享受。要心懷敬畏,守住底線,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否則就會嚴重損害公安機關乃至黨和國家的形象。要用權力盡心盡力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在工作上多一點激情,多一點主動,多一點責任,不推三阻四、敷衍塞責,堅持做到務實、高效、追求完美,切實做到執法一方,守土有責,為樹立公安機關良好形象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二、剖析反面典型,深入糾治公安隊伍中用權不嚴的問題。
近年來,通過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教育活動、“人民在我心中”主題實踐活動等系列專題教育,集中整頓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紀律作風,廣大民警的精氣神為之提振、隊伍面貌為之一新,“四風”蔓延的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我們隊伍中仍有個別領導幹部和民警不受教育,不提高覺悟,繼續不收手、不放手、頂風作案。相關資料略。這些數字實在令人觸目驚心!所有違法違紀無不因為權力觀出了問題,戀權攬權,藐視法紀,以執法者自居,公權私用,搞權力尋租、以權謀私、濫用權力。也有的是世界觀出了問題,敵友不分,濫交朋友,經不起腐蝕拉攏,利用自己掌握的權力與壞人結夥作惡。今天因為時間關係,就不詳細講解案例,年初我們在反腐倡廉會上播放的典型案例教育片,大家都看過,年底我們還將繼續製作新的教育片。今天特別要強調的是,這些人違法違紀原因固然主要他們個人思想品質的問題,但我們各級組織是否完全盡到了嚴格管理的主體責任和教育監督的責任?這是我們這次專題教育各級組織應當解決的重要課題。另外,我們隊伍中有沒有繼續違紀違法的苗頭,甚至是正走在違紀違法邊緣上的人,但自己卻根本沒有認識到?我們常說,最大的隱患是明視訊記憶體在著隱患卻沒有發現隱患。這更是這次專項教育應當迫切解決的問題。作為紀委書記我感覺,雖然當前按照上級要求紀委的首要任務是通過嚴查違紀違法形成“不敢為”的氛圍,但在預防違紀違法,達到“不能為”和“不想為”方面我們的工作還有差距,必須進一步加強。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都應當認真想一想這個問題,在專題教育對照檢查中認真進行一次反思,大家齊心協力爭取在預防自身和隊伍違法違紀方面能夠有新的措施和新的突破,這是對我們隊伍的大愛所在。
三、端正權力觀,進一步牢牢把握好嚴以用權的尺度。
對嚴以用權提出十個要求:即敬畏權力、慎用權力、為公用權、依法用權、履責用權、務實用權、剛直用權、陽光用權、廉潔用權、公正用權。我們要嚴格對照這十個要求,學習老一輩革命家崇尚“嚴”和“實”的革命風範,端正權力觀,真正做到對手中的權力公用不私用,苦用不樂用,慎用不濫用。
一要真正牢記權力的屬性,切實做到為民用權。告誡黨員幹部,“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我們的權力屬於人民、用權為的是造福人民。權力是柄雙刃劍,善用則利國利民,濫用則害人害己。這是權力的基本屬性。我們手中掌握的權力源頭來自人民,行使的過程要圍繞人民,行使的終點要落腳於人民,權力行使目的是謀求人民利益,增進人民福祉,這樣才符合我們黨立黨為公的宗旨,才能兌現我們公安機關“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的莊嚴承諾。各級領導幹部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在行使權力的時候就必須自覺、主動、勇於接受人民的監督,要牢固樹立接受監督的自覺與意識,學會在監督下工作。接受監督是權力行使者應盡的一項義務,只有擁有權力又同時履行接受監督的義務,才是權力應有的本義。隨著作風建設的深入推進,絕大多數領導幹部的特權思想消除了,但極少數領導幹部卻出現了為官不為的“權力休眠”現象。有的認為條條框框多了,束手束腳,為官越來越難,於是為官不為。有的認為“油水”沒了,乾和不幹一個樣,乾脆懶得去幹,每天重複昨天的故事。用權時縮手縮腳,幹事時無所作為。還有些幹部為官缺乏謹慎、穩重的心態,“為官不實”,善做表面化文章,甚至勞民傷財,這樣的幹部只會被追責,更會被人民所唾棄。作為公安機關的領導幹部就是要有擔當、有作為,決不能以“為官不易”為理由,而為官不為;決不能佔位不管事,甘做敲鐘人、太平官;決不能拈輕怕重,推過攬功。總之,做黨的好乾部的確不易,越是不易,就更應倍加珍惜,才更彰顯英雄本色。
二要真正牢記權力的責任,切實做到謹慎用權。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明白權力意味著責任,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力。在其位謀其政,握緊擔當的“戒尺”。要謹慎用權,時刻保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心態,做到堂堂正正做人、乾乾淨淨辦事、清清白白當官。用好權力,首先就要明確職責所在,對該乾的事做到胸中有數,不能當“糊塗官”,要行其權,盡其責。職責範圍內的事,必須盡心盡力,決不能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困難往後退。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不論什麼人,不論職務高低,一旦手握權力不作為,亂作為,責任主體就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要嚴格履行一崗雙責,管業務必須同時管隊伍,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敢於擔當,就要敢想、敢做、敢當、敢挑重擔、敢負責任,能負責任,負好責任。不怕得罪人,不做“老好人”。面對大是大非敢於亮劍,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險敢於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面對歪風邪氣敢於堅決鬥爭。說到底,就是要有一種“頂著壓力也要上,迎著風險也要擔,再苦再累也要幹”的精神,高質量的履責。同時,對於法律沒有授權,特別是法律禁止的行為決不能越雷池一步。
三要真正牢記權力的約束,切實做到依法用權。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權力有清單,用權有依據”。我們在用權時必須牢記法律的約束,要嚴格依據憲法和法律用權,在法律規定的程式軌道上用權。各級領導幹部必須率先垂範,真正對憲法和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始終做到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對法律不做選項、不搞特殊,努力使自己成為憲法和法律的堅定信仰者、忠實崇拜者,堅決的執行者。帶頭樹立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識,努力做到先學一步、多學一些、學高一籌,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學修養、豐富自己的法律知識,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把敬畏法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用憲法和法律和有關紀律條規規範自己的言行。有人說“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但“有權濫用遲早犯罪”。要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理念,摒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面對各種危害法治、破壞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為敢於挺身而出、敢於鬥爭,堅決捍衛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在“三嚴三實”要求中具體指出:“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紀檢監察、督察、法制、政工、信訪等部門要形成執法監督合力,強化監督工作,努力防止違法用權的行為發生。
鄧小平同志曾告誡說:“我們拿到這個權以後,就要謹慎。不要以為有了權就好辦事,有了權就可以為所欲為,那樣就非弄壞事情不可。”因此,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通過這次專題教育,進一步正確認識手中的權力,要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約束,做到為民用權、秉公用權、有責用權、依法用權。堅決杜絕“用權不嚴,有權任性”的現象,保證“嚴以用權”落到實處,並且用我們的行動帶動每一名民警,把每一份權力都用在為人民服務的公安事業上,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無愧於黨,無愧於民、無愧於責,無愧於心,為推動XX公安事業不斷取得新的輝煌業績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