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嚴以用權專題研討發言稿精彩範文

  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各位同志們:

  大家好!

  近段時間,根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安排,我重點深入學習了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了《擺脫貧困》等重要著作,觀看了《光輝的榜樣—焦裕祿》等正反電教片,讓我從中得到一些深層次啟示和警醒。下面,我結合這段時間的學習和工作實際,圍繞研討主題,談一下我的體會。

  嚴以用權是“三嚴三實”主題教育的重要內容,更是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關鍵環節。在對“三嚴三實”的重要論述中指出,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作為“三嚴”之一,嚴以用權”是關鍵,領導幹部只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才能深刻理解“權為民所賦”、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

  一、正確認識權力

  嚴以用權,就是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權為民所授、權為民所用,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絕不以權謀私。作為黨的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首先必須對權力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1.權力就是信任。黨和人民把我們放到領導崗位上,賦予我們一定的權力,既是一種委託,更是一種信任。自古以來,“得民心者得天下”,“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充分說明了權力來源於人民的信任,權力離不開人民的擁護。要時刻牢記“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會讓你坐在臺上”,把“群眾答應不答應、群眾支援不支援、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嚴格用好手中的權力,始終不負人民的信任。

  2.權力就是責任。權責對等原則告訴我們:有權必有責,權責不分離,權力越大,責任越重。大禹治水“三過家門而不入”,是對蒼生的責任;諸葛亮“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是對託孤的責任;林則徐“苟利家國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是對民族的責任。在當前改革開放時期,我們各級領導幹部肩負的責任更重,壓力更大,面臨的誘惑也更多。我們要更加珍惜手中的權力,從嚴從實用好手中的權力,盡心竭力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真正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3.權力就是平臺。權力與崗位是共生的,每一個崗位權力都是用來為群眾服務的平臺。我們有些同志對權力產生了錯誤的認識,把崗位權力看成是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搞“我的地盤我做主”,把權力當成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我們黨員幹部要把權力作為成就事業、造福人民的平臺,在其位、用其權、盡其責、展其為,做到有權不辱崇高使命,位高不失公僕之心。

  4.權力就是奉獻。幹部就是公僕,權力就是奉獻。領導幹部代表人民行使權力,要比常人付出更多的辛苦,作出更多的奉獻,捨棄更多的個人利益。作為領導幹部,要踐行正確的權力觀,就要強化奉獻意識,發揚公僕精神,不計得失、淡泊名利,做一名上不愧黨、下不愧民、內不愧心的好乾部。

  二、自覺敬畏權力

  權力是把雙刃劍,正確用權就能為人民造福,濫用權力就會損害群眾權益,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反覆強調,領導幹部要對權力心存敬畏,以清正廉明的“官德”約束手中的權力。然而,由於權力本身具有天然的膨脹性和腐蝕性,加之少數黨員領導幹部自身道德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淡薄,往往將其所掌握的權力視為“自己的既得利益”,從而導致違規用權、用權不嚴等問題屢禁不止,權力濫用、權力尋租等現象屢見不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用權任性。權力是公共的,有權者一旦“任性”用權,必然給黨和國家的事業與人民的利益帶來巨大的損失和災難,而權力任性者自身也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最近,一段“任性的領導講話”的視訊在網上熱傳。視訊中,太原市下轄的古交市客運辦主任任長春在會議講話中口出狂言,說出了“國家規定是***”、“我說誰是腐敗就誰是腐敗”、“誰要工資誰***”等令人瞠目的雷人言論。他既不是因為一時衝動而慌不擇詞,也不是處於私人場合而口無遮攔,而是在大庭廣眾之下大放厥詞,並聲稱“你錄音就錄音,記就記”,完全就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我的地盤我做主的“土皇帝”做派。身為一名國家幹部,本應具有起碼的法治意識,怎能如此蔑視國家規定?說到底,無非是“權力任性”在作怪,滋生了權大於法的扭曲心態,以致迷失本性,蔑視法律,漠視群眾。

  2.用權不公。我們的黨員幹部隊伍中,有的往往憑藉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生熟程度、感情的深淺程度辦事,用權不公正、做人不公道、處事不公平;有的優親重友、厚此薄彼,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張三來了這樣辦、李四來了那樣辦;有的對執行上級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有的超越法律底線和政策邊線,開“天窗”,留“暗門”,打“擦邊球”,搞“暗箱操作”,甚至以情代法,以權壓法,辦關係案、人情案,逼著群眾到處***、託關係。

  3.以權謀私。當前,有些黨員幹部黨性觀念不強、宗旨意識淡薄,作風不端、行事不正,崇尚“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理念,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自己謀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以至於貪贓枉法、鋃鐺入獄。特別是從黨的以來全國各地查處通報的一批典型案件來看,當事人無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無一例外都是私心過重、私慾膨脹所致,究其本質就是公權私用、以權謀私。

  4.專權獨斷。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無論是一個組織、一個團隊,亦或是一個企業、一個單位,如果領導幹部一人大權獨攬、一意孤行,事業必然會遭受損失,個人也遲早會出問題。有的將公權視作自己的私權、特權,忘乎所以、為所欲為,可謂是“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甚至將自己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遊離於制度約束之外。

  三、規範使用權力

  反覆強調,我們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為黨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幹事、為民謀利。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講到“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引發輿論熱議,社會各界紛紛點贊。“有權不可任性”,折射的是黨和國家從嚴管黨治吏,下決心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確保***、用權為民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當前,我們正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而“嚴以用權”正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現實要求。我們要強化用權的憂患意識,小心謹慎用好手中的權力,自覺做到權大不忘責任重、位高不移公僕心,以如履薄冰的心態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1.依法用權。要切實增強法治意識,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正確把握為官做事的尺度,把法治觀念內化於心、外化於形,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貫穿政府工作全過程,確保政府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執行。要堅持依法科學決策,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風險評估機制,健全法律顧問制度,繼續實施專家論證、公開聽證和電視問政,凡重大行政決策都必須經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要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重點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社會治安、勞動保障、醫療衛生等領域綜合執法力度,依法推進土地徵收、禁拆治違等工作,確保所有行政行為都依法依規、程式正當。要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既要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杜絕慢作為、不作為,又要嚴守權力邊界,按照權力清單用權、按照法定界限用權,堅決防止亂作為、濫作為。

  2.規範用權。加快推進“三清單一目錄”工作,進一步明確政府及部門的權利、責任和程式,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部門之間的權責邊界,進一步向社會、市場和基層放權,把該放的權力堅決放開放活,把該管的事情切實管住管好。同時,要進一步強化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重點加強對政府各類資金的全過程監管,把政府採購、土地出讓、國有資產交易、礦產資源開發、工程專案招投標等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強化糾錯問責,健全問責制度,規範問責程式,堅持權責統一、有錯必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築牢法治“防線”,遏制權力“越線”。

  3.陽光用權。大力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凡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在出臺前都要通過媒體進行公示,所有決策進展情況都要定期在報紙、網站上公佈,提高行政決策透明度。要加快實施行政權力公開,在完成部門職權清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各類職權職責,編制行政權力清單目錄和權力執行“流程圖”並向社會公佈,以公開透明的實際行動,揭開蒙在權力上的“神祕面紗”,開啟權力封閉執行的“黑暗區間”,讓政府行政權力在陽光下執行。要積極推進政務資訊公開,進一步拓展資訊公開領域和內容,推進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專項轉移支付預算、“三公”經費、重點領域資訊公開,尤其是對人民群眾密切關注的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分配、醫療服務收費、高校招生、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等政策資訊,都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公開公示,堅決防止暗箱操作、以權謀私等行為的發生。

  4.秉公用權。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公道自有人心在”,真正的“公道”代表社會心聲、反映人民訴求。然而,我們有些領導幹部在行使權力時,往往憑著親疏遠近辦事,打著維護政策、法律、制度的幌子,強拉偏架,袒護一方,不是一碗水端平,而是厚此薄彼,不但損害了群眾利益,而且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自己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因此,我們黨員幹部在用權時,一定要不為私交所移,不為私慾所動,不為私利所惑,唯有講公道、講公理、講公正、講公平,才不至於偏離民心軌道,才能得到廣大群眾的認可與支援。

  我的發言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