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報銷規定

 
    第一條 現金報銷需填制報銷憑證,按憑證內容要求在"摘要"處填寫報銷內容及金額,由部門經理、稽核人員、總經理稽核簽字後交財務核報。
    第二條 申購物品須事先填制物品申購單,經部門經理、辦公室簽字後交財務部,物品單價在300元以上含300元須總經理稽核簽字,未經審批,擅自購買者不得報銷。財務人員稽核時應對照已收到的申購單。購買物品原則上由辦公室辦理,專業用品自行購買後至辦公室辦理登記後財務核報。
    第三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憑發票每人每餐報銷10元。外出聯絡工作,應乘坐公交車輛,按實報銷,若有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計程車輛,報銷時須在發票上寫明出發地、目的地。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或贈送禮品,費用在1000元以上者應事先填制特批單,報總經理稽核簽字後交財務部,財務人員稽核時應對照已收到的特批單。員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業務招待費在報銷時須向部門經理、稽核人員主動說明,並由經辦人及部門經理在該張發票背後簽字。附流程
    第五條 市外差旅費:員工因公赴外省、市出差,路程超過六小時及需要過夜的可購買硬臥火車票,輪船票不超過三等艙位;遇有急事需乘飛機的,必須事先填制特批單,經總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財務人員稽核報銷時須對照已收到的特批單。住宿費每日標準為150元,伙食補貼每日50元,上述兩項費用可累計使用。
    第六條 員工參加有關於本職工作的進修需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同意,並至管理部登記備案,所發生培訓費用按公司制定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第七條 員工因病就診發生的費用按公司有關醫療執行。
    第八條 員工因探病發生的費用,除受總經理委派外,均不能報銷。
    第九條 手機費:凡公司員工領用手機每月月租控制在100元以下,超出部分由領用人自行承擔,遇特殊情況需提高額度,應填制特批單,經總經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