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足球比賽有哪些規則

  很多人都喜歡足球運動,一有空閒時間,就會邀上幾個好友去球場踢上幾場,然而一部分人雖然會踢足球,但對於足球的比賽規則是不瞭解的,下面就跟隨小編來看看吧!

  足球比賽場地規則

  比賽場地必須是長方形,邊線的長度必須長於球門線的長度,其中長度為19-120米,寬度為45-90米;在國際比賽中的長度為100-110米,寬度為64-75米;世界盃採用的長度是105米,寬度是68米。

  足球比賽用球的規則

  比賽用球應為球體,它的外殼應用皮革或其它許可的材料製成,在它的結構中不得使用可能傷害運動員的材料。其圓周不長於70釐米28英寸、不短於68釐米27英寸;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多於450克16英兩、不少於410克14英兩。

  足球比賽隊員人數規則

  1、上場比賽的兩個隊每隊隊員人數不得超過11人。

  2、每隊必須有一名守門員。

  3、每隊在比賽時可有1-2名替補隊員,如果是“友誼比賽”,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補隊員。

  4、在經裁判員同意後,在比賽暫停時,替補隊員可替換隊員。

  5、只有在被替補隊員下場後,替補隊員才能上場。

  6、未經裁判員同意,任何隊員不得上場或下場。

  足球比賽隊員裝備規則

  1、上場隊員必需的裝備是:運動上衣、短褲、護襪、護腿板和足球鞋,上場隊員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運動員的任何物件。

  2、護腿板必須由護襪全部包住,而且應是由適當的材料製成橡膠、塑料、聚氨脂或其它類似的材料。

  3、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有別於其他上場隊員和裁判替補守門員或其他任何隊員時,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替補前應先通知裁判員。

  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離場,並得到裁判員許可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替補隊員應在比賽成死球時從中線處進場。

  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不得再次參加該場比賽。

  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即成為場上隊員,同時被替換出場的隊員不再是場上隊員,至此替補結束。

  足球比賽賽制規則

  除規則另有規定外,凡球的整體從門柱間及橫木下越過球門線,而並非攻方隊員用手擲入、帶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門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均為攻方勝一球,即為進球得分。在比賽中,勝球較多的一隊為得勝隊,如雙方均未勝球或勝球數目相等,則這場比賽應為“平局”。

  足球比賽時間規則

  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鐘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

  另外有中場休息的權利,中場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競賽規程必須闡明中場休息的時間。只有經裁判員同意方可改變中場休息時間。

  足球比賽發球規則

  1、比賽開始前,應用投幣方式選定開球或場地,先挑的一方應有開球或場地的選擇權。比賽應在裁判員發出訊號後,由開球隊的一名隊員將球踢入即踢動放走在比賽場地中央的球對方半場開始。在球被踢出前,每個隊員都應在本方半場內,開球隊的對方隊員還應當保持距球不少於9.15米;球被踢出後,須滾動到它自己的圓周距離時,才應認為比賽開始,開球隊員在球經其他隊員觸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2、在進一球后,應由負方一名隊員以同樣方式,重新開球繼續比賽。

  3、下半場開始時,兩隊應互換場地,並由上半場開球隊的對方開球。

  足球比賽罰球點球規則

  罰球點球應從罰球點上踢出,必須明確主罰隊員。踢球時除主罰隊員和對方守門員外,其他隊員均應在該罰球區外及比賽場內,並至少距罰球點9.15米處。對方守 門員在球被踢出前,必須站在兩門柱間的球門線上兩腳不得移動。主罰隊員必須將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 時,比賽即為恢復。罰球點球可直接射門得分。

  當比賽進行中執行罰球點球,以及在上半場準全場比賽終了而延長時間執行或重踢罰球點球時,如踢出的球觸及任何一個門柱或兩個門柱;或觸及橫木;或觸及守門員;或連續觸及門柱、橫木或守門員而進入球門,只要沒有犯規現象發生,均應判為勝一球。

  足球比賽越位規則

  1、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足球比賽犯規規則

  隊員故意違反下列九項中的任何一項者,即:

  1、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2、絆摔對方隊員,即在對方身後或身前,伸腿或屈體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

  3、跳向對方隊員。

  4、猛烈地或帶有危險性地衝撞對方隊員。

  5、除對方正在阻擋外,從背後衝撞對方隊員。

  6、打準企圖打對方隊員準向對方吐唾沫。

  7、拉扯對方隊員。

  8、推對方隊員。

  9、用手觸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攜帶、推擊球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