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例會制度
是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保障之一,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為進一步加強我鄉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職,又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減少交通違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根據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的檔案精神,結合“平安暢通縣鄉”活動實施意見,經研究,決定建立XX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鄉聯席會議制度組成及工作職責
本鄉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要由黨政辦、綜治辦、安全辦、村委會、派出所、司法所相關部門組成,由鄉負責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擔任組織召集人,鄉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和推進落實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單位要指派專人擔任聯絡員,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事項:
1、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⑴ 根據上級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確定年度本鄉交通安全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
⑵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責任,制定落實各項交通安全防範工作措施,檢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⑶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幹部制度,各單位要根據《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配備專兼職交通安全管理幹部,交通安全管理幹部需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⑷ 協調解決單位及涉及多個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組織開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交通文明建立活動。
⑸ 分析研究本轄區內交通安全問題,提出對策建議,並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討論落實。
⑹ 總結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和安全工作經驗,總結、評選、表彰交通安全先進集體與個人。
2、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⑴ 聯席會議為雙月例會制度。每兩月召開一次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例會,議定交通安全具體工作事項,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聯席會議或聯絡員會議,必要時指定相關單位派員列席會議。
⑵ 監督管理制度。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能,指導督促轄區單位落實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並加強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責任人。
⑶ 專報制度和通報制度。鄉聯席會議每半年向區聯席會議報告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每季度向鄉聯席會議報告轄區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級及時報告情況,並在工作例會上作出通報,同時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見。
二、工作要求
1、鄉聯席會議制度在鄉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對轄區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各單位建立相應組織、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日常的議事日程,落實各項工作要求,促進交通安全管理,並根據要求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單位建立“文明單位”活動的考評之中。
2、促進資訊溝通與共享,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設,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工作的相關檔案,成員單位、成員名冊、聯絡方式、工作制度、工作職責等建立規範臺帳,落實專人負責,切實推進本鄉“平安暢通縣區”建立活動,全面提升我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準,為本鄉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督促社群、鄉鎮、部門、組織、社會團體認真履行交通安全監管責任,鼓勵先進、鞭策後進,特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考核獎懲工作制度。
第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考核獎懲工作應注重對機制建設、落實措施、工作成效等實施過程的考核,科學設定考核指標,擴大考評結果應用範圍,改進考評方法,提高考核考評工作的時效性和客觀性。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考核獎懲納入全縣安全生產綜合考評體系。
第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考核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縣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考核採取平時檢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社群、鄉鎮人民政府參照縣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考評辦法,制定本地考核細則和獎懲標準,年終進行考核,並表彰獎勵。
第六條 縣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根據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狀況和社會化管理工作推進情況,及時對考評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原則上每年年初做一次調整、修改。
第七條 縣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根據考評結果,按照考評分值由高至低,確定若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授予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獎牌、先進個人證書。對考評分值列後三位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