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
臨時身份證功能能和身份證對等嗎?臨時身份證又要怎麼才能辦理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辦理臨時身份證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辦理身份證加急業務,7日內辦理完畢。 申辦臨時身份證的,自遞交申請之日3日內辦理完畢。
一、如何辦理臨時身份證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資訊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稽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臨時身份證能“管”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了新版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規定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畢竟是臨時的,各位在使用臨時身份證的親們,注意時限。
三、臨時身份證和身份證作用一樣麼
根據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效力與正式身份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