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心得體會

  行政執法對於維護百姓的利益,維護政府的形象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你參考!

  篇1

  通過單位這次一系列關於行政執法的作風整頓後,我認識到了稅務行政執法的責任以及重要性。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即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在履行稅務行政執法職責的過程中對國家和納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如依法進行稅務管理、稅款徵收、稅務稽查、依法實施稅務行政處罰、進行稅務行政複議、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為納稅人提供服務等。在我國社會主義政治經濟體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形勢下,稅務系統的改革也不斷深化,普遍推行了稅收執法責任制,出臺了相關檔案、制度,明確考核評議及追究辦法,將執法權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稅收執法責任制推行以來,稅收徵收管理質量和稅務行政執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時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依法治稅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一、當前稅收執法行政中存在的問題

  1、執法人員水平不夠高。由於歷史原因,稅務幹部隊伍中中年化情況嚴重,很多同志上崗前未接受財稅專業知識的系統學習,第一學歷為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在職稅務幹部佔比例較小,基層和徵管一線的稅務人員學歷層次和專業知識水平尚不能令人滿意。有些同志法律意識淡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隨意性較大,以權代法、以情代法,重習慣輕法律、重權力輕責任的現象依然存在。

  2、執法量化標準不統一。由於稅務人員有一定的執法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和隨意性,沒有一個統一的量化標準。有的稅務執法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憑藉手中的權力,受血緣親疏、情感、情緒等情感因素的影響,在同等條件下,做出懸殊很大的處理和有意的偏向。3、過錯責任劃分不平衡。有些稅務部門崗位責任不明確,崗位要求不嚴謹,各崗職之間責任不清,責任不到人,難以體現以崗定責、權責相當、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特點。由於人手少等原因,一人多崗、一崗多人的現象普遍存在,出現了“人人有責任,人人又不負責任”的現象,執法責任很難界定。系統內部責任承擔不夠平衡,出現了“能力越強的人,承擔的崗位職責越多,出現過錯被追究責任的機率也就越大。”形成了執法人員可能被追究責任、非執法人員不會被追究責任的不平衡狀況。

  二、規範行政執法的幾點建議

  1、加強制度建設,推行稅收執法激勵措施。在稅收執法行政責任的推行中,針對實際工作中“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狀況,在執行追究制度的同時,應當加強激勵制度建設。對執法不規範的單位和個人及時予以追究,從而消除執法人員的僥倖心理,減少甚至完全消除這種行為出現的可能性,但同時應當把重點放在獎勵強化上,消除簡單懲戒產生的消極作用,多肯定職工的成績,強化職工的內心成就感。

  2、強化教育培訓,樹立稅收執法責任觀念。作為稅務機關和稅務工作人員,要對社會、對事業、對工作懷著強烈的責任意識。為了落實依法治稅,稅務機關就必須貫徹“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稅思想,加強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提高全體稅務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樹立稅收執法的責任觀念。

  3、科學設定崗職,完善稅收執法崗責體系。在現行的徵管模式下,崗位分解要突出以事定崗、以崗定責、權責相當的要求。要按照依法設定、加強管理、有利服務、講求效率的原則,合理界定稅務管理各工作環節的職能,將稅收徵管流程內的徵收、管理、稽查等執法工作,細化為具體的執法崗位,依法、具體、科學地確認徵收、管理、稽查人員和內設執法職能部門人員及稅務機關領導的責任。要明確職責分工,負責徵收、管理、稽查、行政複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完善和建立起領導負責制的執法崗責體系,優化業務流程,形成一個銜接有序、高效運轉的稅收執法執行和監控機制。只有這樣,才能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篇2

  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並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通過這次學習我認為作為一名行政執法人員要不斷加強政治學習,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平時要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熟練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為開展執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礎。立足於工作崗位,廣泛學習一切有益知識,加強對履行當前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學習,使知識結構更加合理,個人素質全面提高。不斷把學到的東西運用於實踐,用實踐來檢驗和提高學習的成效,做一名學習型.知識型.實幹型相統一的執法人員。

  依法行政要堅持全域性利益高於個人利益,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自己的一言一行,每一項工作將不折不扣地站在全域性的角度,集體的高度上去考慮去實踐。執法中要維護好本單位的形象,不貪圖個人利益。為全域性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把握工作中的內在規律,自覺按規律辦事,當好執行政策和執法執紀的表率,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很好地把管理與服務結合起來,遵守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多為漁民群眾辦實事,決不做損害群眾利益的事情。

  我國漁業管理實行的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機構分設,獨立執法的管理體制。這種體制產生於計劃經濟時期,但是,經過多年的實踐,這種體制在管理中暴露出的問題越來越多,機構層次過多,職能交叉,權責脫節的多重多頭執法問題比較嚴重。現行海洋與漁業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1、人情、權勢不斷干擾阻撓。漁業違法違規者一般都有較為複雜的社會關係網,親朋好友,老同事,老戰友,老同學,老同鄉等,當漁政執法人員查處某人時,常會遇到諸多的說情風和通風報信者,有的知情不報,有的設定障礙,有的出面說情,這種複雜的關係網、人情風,給具體執法人增加很大的阻力,更為棘手的是,有些領導幹部還為漁業違法違規者充當“保護傘”,幫助其開脫責任,逃避追究,“以法代權”,壓制查處。

  2、“分級管理”與漁業資源的特性相矛盾。漁業資源具有流動性、共有性和再生性,使得經濟效益和執法投入成反比,“分級管理”極易產生地方保護主義,以區域性利益為重,只作表面文章,對實際最佳的管理效果產生影響,地方漁業資源管理流於形式,漁船管理不到位,“雙控指標”控制不嚴等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保護主義在起作用。

  針對以上漁業行政執法管理突出問題,建議上級主管部門不斷加強對海洋與漁業執法人員的思想和法律的教育,使他們真正懂得:我們執法人員代表著國家的政府形象。在行政執法中不能畏首畏尾,妥協退縮,拿私情與國家的利益作交易,褻瀆國家的法律和自己的神聖職責,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科學發展觀,真正做到秉公執法,剛正不阿,堅決完成“以法治漁,以法興漁”的光榮使命,當黨的忠誠衛士,做群眾的貼心人。

  為了使各級漁政人員有效地行使國家漁業執法權,必須要加強自身系列化建設。首先,從思想上,要加強廉政建設,教育廣大海洋與漁業執法人員要樹立光輝的形象,不能利用職權之便吃請收禮,不能敲詐勒索欺壓漁民,不能貪圖錢財,巧立名目亂收費用,完善執法程式、辦證程式,不能侵吞沒收的漁獲物和非法所得;不能徇私舞弊,擅自改變處罰決定等;對於同一違法案件實行公平、公開原則,拓寬舉報、投訴渠道,接受社會監督,提高透明度,針對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的問題,應定期進行專項整治檢查,加大案件查處力度。

  篇3

  隨著區域經濟競爭進一步激烈,以提高城市綜合競爭的高度,對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強調文明執法,改變工作態度,轉變執法理念,增強文明執法意識,堅持以人為本,依照法律法規執法,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嚴肅執法與文明執法相結合。

  一、堅持以人為本,實施人性化執法。每一名執法人員都必須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與廣大群眾的利益相聯絡,在態度上熱情溫和,在語言上規範準確,在行動上合法得當,不能在執法中有違法和粗暴野蠻行為,切實做到文明管理、熱情服務、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實現在文明中執法、在執法中文明的目的。

  二、端正服務思想。執法人員要始終懷有對國家法律的忠誠信仰、對事業的執著追求,本著執法為民的宗旨,逐步與執法物件由對立關係變成合作關係。

  三、規範服務程式。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多運用宣傳、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語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違法事實在先、權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滿真情,在環節上規範清晰,使違法者心悅誠服,減少行政執法工作的阻力。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在當今知識爆炸的時代,知識更新的步伐不斷加快,在這種情況下建立學習型執法隊伍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凡是時代發展的新知識,都是執法人員應該學習的內容,這就要求在學習中要投入更大的精力,與時俱進,不斷開創學習研究的新領域。

  總之,只要始終堅持以“以人為本,文明執法”思想,不斷探索文明執法工作,加速推進學習型執法隊伍建設,我們就能贏得人民群眾對審計工作的支援,為建設文明富裕秀美和諧昌南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