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老師告訴你英譯漢應重視的問題

  有幸多次參與國家人事部組織、外文局實施並管理的全國翻譯資格***水平***考試的閱卷、質檢工作,我發現,一些考生翻譯水平還是不錯的,但對於翻譯的基本常識缺乏瞭解,不知道如何規範地處理數字、人名、地名、機構名、縮略語以及其他問題,因而或多或少地影響了個人的成績。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一些考試中常見的“雷區”,可能對考生提高考試成績有所助益。

  一、人名問題

  除另有特別規定外,對於原文中的人名一般都是要求翻譯的,翻譯時可以藉助外文詞典、人名詞典或其他工具。在考試中,考生應該力爭將人名準確地翻譯出來,尤其是一些國際上較為著名的人物,例如聯合國祕書長、幾個主要大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歷史上有名的大科學家、大文學家等,還要注意與港澳臺地區的譯法有所區別。對於一些一般人不太熟悉的人名,即使翻譯得不太準確,考慮到這是限時的考試,閱卷老師一般是可以通融的***各閱卷組會作統一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人名一定要力求準確翻譯。

  有的考生在譯文中將外國人名直接上原文,這是不符合要求的***除非有特殊規定***,閱卷老師會相應地扣分。有的考生在譯文中將人名空在那裡,這就更不符合翻譯的基本要求了,做翻譯是不能開天窗的,那就是失職了。

  二、數字

  關於數字用法的問題,國家主管部門已有具體規定,各翻譯出版機構以及一些國際組織也有自己的專門規定。有志於從事翻譯職業的人應該對這些有起碼的瞭解。

  一般的規定是,對於純粹屬於計量或統計範疇的數值,無論原文是否使用阿拉伯數字,譯文一般用阿拉伯數字。例如:原文“654,321,000”,譯文中照抄“654,321,000”即可;不能譯為6億5千4百32萬1千。原文“fifty million”,可譯為“5 000萬”;不能譯為“五十百萬”,或“50百萬”。對於萬以上數字,中文一般以“萬”和“億”為單位;原文“half a billion”,可譯為“5億”。原文“five trucks”,可譯為“5輛卡車”;原文“3-4 percent”,可譯為“3%-4%”;原文“five percentage points”,可譯為“5個百分點”。

  原文用英文數字或羅馬數字表示的,除純粹屬於計量或統計範疇的數值的情況外,譯文用漢字。例如:原文“Chapter II”,可譯為“第二章”,不能譯為“第2章”;原文“Committee of Twenty-four”,可譯為“二十四國委員會”,不能譯為“24國委員會”;原文“Sixty-fourth Session”,可譯為“第六十四屆會議”,不能譯為“第64屆會議”。

  在原文中,數字如作為詞素構成固定的詞、片語、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的語句,以及鄰近兩個數字連用表示概數的情況,則譯文中可使用漢字;整數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現在具有統計意義的一組數字中,可以用漢字,但要照顧到上下文,以便求得區域性體例上的一致。例如:原文“quarter”,應譯為“四分之一”;原文“three to four people”,則譯為“三四人”;原文“Third World”,可譯為“第三世界”;原文“several thousand people”,則譯為“幾千人”;原文“five principles”,可譯為“五項原則”;原文“four or five hundred”,可譯為“四五百”;原文“well over sixty”,可譯為“六十好幾了***年齡***”, 原文“50-odd years old”,可譯為“五十出頭”, 原文“a little over 30 years old”,可譯為“三十掛零”等等。

  對於數字的翻譯還可以做出許多規定,但對於翻譯***水平***考試而言,掌握以上三點就基本可以了。對於不規範的數字表述,諸如“6億5千4百32萬1千”之類,閱卷老師都是要酌情扣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