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起吃的中藥

  俗話說:“是藥三分毒”,所以說有些藥是不能一起吃的。那麼,哪些中藥不能一起吃?下面小編帶你一一瞭解!

  

  1、感冒中藥和補益中藥不宜一起服用,或者是,感冒時不宜服用滋補性中藥。這是為什麼呢?簡單來說,感冒在中醫理論中稱為表證,根據寒熱性質不同,還可以分為風寒感冒、風熱感冒、暑溼感冒等型別。但不管是哪種型別,發散解表是治療感冒的主要措施。如果此時服用滋補性中藥的話,就會阻礙病邪被“發散”出去,阻礙感冒的恢復。此外,滋補性中藥本身可能還會“助邪”,通俗的說就是補了邪氣而不是正氣。所以,兩者不宜一起服用。

  2、十八反

  2-1、十八反最早見於張子和《儒門事親》,列述了三組相反藥,分別: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川烏、附子、草烏***反半夏、瓜蔞***全瓜蔞、瓜蔞皮、瓜蔞仁、天花粉***、貝母***川貝、浙貝***、白蘞、白及;藜蘆反人蔘、沙蔘***南、北***、丹蔘、玄蔘、苦蔘、細辛、芍藥***赤芍、白芍***。

  2-2、本草明言的相剋

  半蔞貝蘞及攻烏

  藻戟遂芫俱戰草

  諸參辛芍叛藜蘆

  第一句:本草明確的指出了十八種藥物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半***半夏***蔞***瓜蔞與天花粉***貝***貝母***蘞***白蘞***及***白及***[1]與烏***川烏、草烏和附子***相對第三句:藻***海藻***戟***大戟***遂***甘遂***芫***芫花***都與草***甘草***不和第四句:諸參***人蔘、沙蔘、玄蔘、苦蔘、丹蔘***辛***細辛***芍***赤芍白芍***與藜蘆相背古今中醫在開方用藥時都沿用上述禁忌原則,也是學習中醫中藥必須要弄懂的。諸參究竟應該包括哪些?《本草綱目》中記載為人蔘、沙蔘、丹蔘、苦蔘、玄蔘。而黨蔘、太子參、西洋參雖也名為參,但植物來源、成分及功效均與人蔘不同,又無任何臨床依據,不可以其有參名就認定反藜蘆。

  3、十九畏

  3-1、十九畏最早見於明朝劉純《醫經小學》列述了九組十九味相反藥,具體是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稜、官桂畏石脂、人蔘畏五靈脂。十九畏是一種配伍禁忌說法,指某些藥物合用會產生劇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壞藥效,另還有十八反。“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有一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古方為據,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

  3-2、硫黃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見便相爭,

  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

  丁香莫與鬱金見,牙硝難合京三稜,

  川烏草烏不順犀,人蔘最怕五靈脂,

  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順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3-3、《神農本草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者爾,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後,將“相畏”關係也列為配伍禁忌,與“相惡”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配伍”一節中所談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義並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有一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古方為據,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並列;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鬱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等。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兩種藥合用時,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於甘遂,毒性較大;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而細辛配伍藜蘆,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由於對“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並研究其機理,因此,目前應採取慎重態度。一般說來,對於其中一些藥物,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

  食物當中的相剋知識

  1、菱角反豬肉,會引起肚子痛;

  2、柿子反白酒,會引起中毒;

  3、栗子反牛肉,會引起嘔吐;

  4、蜂蜜反洋蔥,會傷眼睛;

  5、西瓜反羊肉,會傷元氣;

  6、蘿蔔反木耳,會得皮炎;

  7、狗肉反綠豆,會引起中毒;

  8、蜂蜜反豆腐,會耳聾;

  9、芹菜反兔肉,會引起脫髮;

  10、香蕉反馬鈴薯,面部會生斑;

  11、芹菜反雞肉,會傷元氣;

  12、香蕉反芋頭,會腹漲;

  13、雞蛋反鵝肉,會傷元氣;

  14、花生反黃瓜,會傷身;

  15、莧菜反甲魚,會中毒;

  16、蘿蔔反水果,可致甲狀腺腫大;

  17、對蝦***包括某些海鮮***反維生素c,可致砷中毒;

  18、鯉魚反甘草,會引起中毒;

  所以,上述食物不宜同時服用,但可以分開進食,吃完一種後,最好相隔4小時以上再吃另外一種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