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怎麼樣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該法已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該03年版本已失效。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新基金法》已經開始實施,被評論為基金行業創新提供法律依據,發行公募產品的機構將會從基金公司單一機構增加到眾多的新機構,基金公司面臨著競爭機構增加的壓力,同時也有著向財富管理行業轉型的機遇,《新基金法》會對公募基金行業產生哪些影響,現在的基金公司將來可能發生哪些轉變,今天我們就邀請業內最著名的基金研究員王群航來和我們共同的探討一下,公募基金髮行機構多樣化,這個市場認為比如說像保險、券商、私募都可以加入到發行公募基金的行列當中,您覺得對於現在的基金公司來講,會造成哪些衝擊?

  王群航:首先從基金公司角度來說他的競爭主體就增加了,更多機構參與,競爭對現有的基金公司可能會形成一定的壓力,但是我覺得現有的基金公司可能會感到恐慌,特別是現有的基金公司裡面業績不好的基金公司,當這麼多的主體增加進來之後,他們會感到恐慌,我覺得現有的基金公司,特別是好的基金公司他是根本不用怕,因為投資者買基金的目的是希望享受基金公司專業理財所帶來的更高的收益,如果基金公司業績好,那根本不用擔心,現有的基金公司如果業績不好,那麼這個時候他可能會面臨更大的競爭。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我覺得主體的增加對投資者反而是個利好,無論是私募加入進來,還是保險增加進來,還是券商增加進來,更多的人競爭,更多的主體競爭以後,更有希望這裡面出現一些機構可能做得比較好,我們投資者去買他的產品,另外從現在市場上有一個情況,有些投資者總是認為私募比公募好,其實私募並不一定比公募好,但是很多人總是認為私募比公募好,公募裡面好多人都跳到私募去,所以私募比公募好,將來私募可以發公募了,所以將來私募和公募基本上界限就沒有了,私募可以發公募以後,這些投資者又可以去買,他們所認為的好的私募所發行的公募產品,所以三類機構的增加給投資者帶來了更多的選擇。

  張亞楠:其實我們在看三類機構本身可能他們也有些不同的特點,如果他們未來發行基金的話,您覺得他們各自的特色可能會是什麼?

  王群航:私募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總體來講,用行業裡面比較通俗的話就是操作比較猛,將來私募如果發公募產品,他的投資行為肯定還是要按照公募的,比如《新基金法》對他進行規範的,但是他之前他的操作風格肯定會在新產品裡面有影響,所以這個可能是私募產品我們從投資風格來講,可能會比公募產品更猛,如果說的專業化一點,可能集中度更高一點,換股的頻率可能更高一點,這是私募的情況,保險公司這塊之前主要是做固定收益產品做的比較多,所以將來保險公司進來的話,可能他們首先著眼點還是偏重於固定收益的產品,券商進來的話,我估計可能剛才私募和保險這兩者肯定兼而有之。

  張亞楠:我們看到《新基金法》當中,新基金髮行將執行註冊制,這對於現有的發行格局可能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王群航:新產品發行數量更加多,我們舉個例子,比方說2012年總共發行了222只新產品,2011年發行了169只新產品,而今年到5月31日,今年的已經發行的和已經公佈招募說明書的恰恰是169只,跟2011年持平,所以未來的市場情況就是新產品發行的數量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