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安全管理

  強化小型水庫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做好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後初期蓄水管理和工作作出部署安排,這是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所在,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水庫方面的安全管理,供大家參考。

  加強當前小型

  我國開展了大規模病險水庫除險加固,5萬餘座小型病險水庫得以除險加固,消除了工程隱患,陸續投入正常執行。水庫除險加固後的初期執行期,是水庫大壩結構變形的重要適應期,也是水庫大壩安全隱患的高發期和安全執行的高風險期。

  水利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切實加強當前小型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要全面落實責任制。根據相關要求,全面落實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實行水庫安全責任追究。

  通知要求,各地要著力強化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後初期蓄水管理。水庫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要把蓄水管理作為當前小型的重中之重,認真做好小型水庫 除險加固後初期蓄水方案的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東北、西北等高寒地區,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防止因凍脹等因素危及大壩安全。未經蓄水驗收的水庫一律不得擅自蓄水。

  通知要求,水庫管理單位要切實加強水庫日常管理。小型水庫主管部門***或業主***要認真落實管護責任和管護主體。完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水庫管理單位和管護人員要嚴格執行值班駐守制度。各地尤其要做好節假日期間的值守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水庫大壩的巡視檢查和安全觀測。

  小型水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小型水庫管理,發揮小型水庫的功能和效益,保障水庫安全執行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的執行與管理。

  本辦法所稱小型水庫,是指總庫容為10萬立方米以上1000萬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數***的水庫,分為小***1***型水庫和小***2***型水庫。小***1***型水庫是指庫容在100萬立方米以上1000萬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數***的水庫,小***2***型水庫是指庫容在10萬立方米以上100萬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數***的水庫。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解決小型水庫的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等重大問題,建立健全小型制度,組織小型水庫重大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的監督管理。

  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小型水庫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小型水庫的執行安全由所在地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座小***1***型水庫和對防洪、灌溉有重大影響的小***2***型水庫,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一名政府領導成員為安全責任人;其他每座小***2***型水庫由鄉鎮人民政府確定一名政府領導成員為安全責任人。

  第六條 小型水庫的管護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小***1***型水庫以及對防洪、灌溉有重大影響的小***2***型水庫的管護主體,鄉鎮人民政府是其他小***2***型水庫的管護主體。

  第七條 小型水庫的管護主體應當明確水庫管理單位或者管護人員,制定並落實小型水庫管理各項制度,編制水庫排程運用方案,對水庫大壩進行註冊登記,並對水庫安全直接負責。

  第八條 小型水庫的管護主體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對小型水庫進行安全鑑定。經鑑定為病險水庫的,應當限期除險加固;在未加固前,應當採取必要的控制運用措施或者其他措施確保水庫安全執行。

  第九條 小型水庫管理單位或者管護人員負責小型水庫的日常執行和管理工作,按照水庫管理制度要求,實施水庫排程運用,開展水庫日常安全檢查與工程維護,進行大壩安全巡視檢查,報告大壩安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