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假被取消了嗎

  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很多人都知道晚婚假,但去年我國全面開放二胎政策以後晚婚假就被取消了,那麼晚婚假被取消是否已經實施呢?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1、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晚婚假

  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2016年1月1日後婚假及晚婚假如何休

  通過新舊條文的對比可以看出,國家取消了給予晚婚公民延長婚假的獎勵,即從2016年1月1日起,公民即便晚婚也無法享受延長婚假的獎勵。但是對於具體的假期天數沒有明確規定,其具體獎勵天數體現在各地方針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出臺的實施細則中。

  目前只有廣東省出臺了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取消晚婚假。而其他各地還未針對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調整本地區的晚婚假與晚育假。因此,對於這些地區,只有在其《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臺之後,當地的晚婚假才會正式取消。

  對於大部分職工比較關心的“2016年1月1日之前領證但未休晚婚假的職工,還能否享受晚婚假”的問題,需要看各地新規的具體規定。原則上,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領證但尚在單位規定的婚假有效期內的,應當按照原規定享受晚婚假。若在2016年1月1日之後,當地新條例出臺之前領證結婚的,也應當依據現行的條例執行晚婚假。

  以北京地區為例,截止目前,北京地區尚未出臺新政,因此,目前已領結婚證但一直未休婚假的職工,只要其婚假仍在單位規定的有效期內的,並且符合晚婚假的條件,仍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