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協議有哪些特徵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申請,依法證明拆遷人與被逝遷人為明確拆遷補償、安置中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訂立協議的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屋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簽訂的協議,那麼房屋安置協議的目的在於?它有什麼特徵呢?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

  協議關係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係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3、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

  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檔案。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

  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