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的注意事項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傷殘、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你對人身保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人身保險的相關法律知識。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以下簡稱“新型產品”***主要是指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分紅保險這三種人身險產品。保監局提示,在購買新型產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切勿忘記核實銷售人員的身份。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必須持有其所在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
一般消費者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的產品說明會、銷售人員或者與保險公司合作的銀行等保險兼業代理單位購買新型產品。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必須持有其所在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銀行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在顯著的位置張貼《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
如果是自稱保險公司銷售人員的個人推薦新型產品,記得要求對方出示執業證書,如果在銀行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購買新型產品,記得核實其是否具有保險監管機關發放的《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
二、切勿輕易相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描述,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內容。
購買產品前,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被保險人權利和義務、免賠額或免賠率的計算、申請賠款的手續、退保的規定等內容,注意準備購買的產品是否能滿足自身需要。
由於多數新型產品的期限較長,如果選擇分期交納保費,要認真瞭解交費年限,充分考慮自己是否有足夠、穩定的保費支付能力。
要重點了解產品的猶豫期,對於保險期間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均設有猶豫期***一般為10或15天***,猶豫期內,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會退還消費者繳納的全部保費。如果消費者在猶豫期過後退保,會有一定損失。
三、切勿盲目簽字。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時,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出示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
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時,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出示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投保人應在投保單“投保人確認欄”中由親筆抄錄38字風險提示語句後簽名。
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得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內容,認真填寫投保單後再簽字,尤其不要在空白的投保單上簽字。
四、切勿將保費直接交給保險銷售人員。
人身保險公司在營業場所外通過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收取現金保費,依照保險合同單次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
新型產品的保費一般金額較大,為保證消費者的資金安全,請選擇銀行轉賬或到保險公司櫃面繳費的交費方式。
五、最後是必須認真對待電話回訪。
保險公司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必須進行回訪,對新型產品投保人的回訪應當首先採用電話方式,並製作錄音。
回訪人員一般會向投保人詢問確認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是否知到猶豫期的起算時間、天數以及猶豫期享有的權利、是否知到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是否知到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等問題。
在回訪中,消費者要對各項問題如實答覆,不清楚的地方立即提出,並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詳細解釋。否則,如果日後發生糾紛,消費者的正常維權將受到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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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的作用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風險意識的增強,居安思危不僅體現在對物質補償的需求上,而且發展到越來越多的人尋求養老的保障、死亡的憮恤、傷殘的給付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個體經濟、集體經濟的發展,醫療、待業、住房、分配製度的改革等,都使人們對人身保險有了進一步的需求。
1、開展人身保險是對國家社會保障措施的必要補充。根據實際需要設計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險,可以滿足人民的要求,促進社會安定。
2、俗話說的好,人有旦夕禍福。人的一生中無法避免疾病、年邁和死亡,人身保險可以起到有備無患的作用,無論對家庭還是個人,都可以提供各種保障,解決經濟上的困難,解除後顧之憂,使人民安居樂業。
3、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身保險的潛力很大,將分散的、小額的保險費積少成多,並利用壽險資金長期性的特點加以充分運用,使一部分消費基金轉化為生產基金,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為被保險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為通過資金運用,進一步壯大了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