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保護如何申請

  破產保護是指不管債務人是否有償付能力,當債務人自願向法院提出或債權人強制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申請後,債務人要提出一個破產重組方案,就債務償還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減損某些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作出安排。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個人破產保護的相關法律知識。

  個人破產保護申請方法

  防止濫用破產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從2005年10月17日開始生效。

  法案規定,申請人在債臺高築,比如有高額的醫療單需支付、失業、或欠下高額的信用卡債務時,可以根據該法的第7章和13章。第7章規定申請人可以用他們部分的財產來支付部分的債務,從而抵消全部的債務。的第13章則鎖定申請人的債務,要求他們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按計劃付清全部的債務。


  按照新的法案,申請人申請破產前必須從一個稱為“經許可的預算與信用諮詢非盈利代理機構”獲得一份證書,說明此機構為申請人提供了些什麼服務,設計了怎樣的債務償付計劃。提交時必須把上述證書一起遞交上去。

  新法案為以往相對較為寬鬆的破產法第7章設定了障礙。如果破產法庭發現根據破產法第7章申請破產的申請人將來有能力向他們的債權人支付所欠的債務,法庭就不准許申請人繼續按第7章申請破產。根據新的法案,如果收入在全國的中等收入之上***一般根據過去6個月內的平均收入來算***,並且至少有100美元來支付日常的必要開支如吃、住、最低限度的穿、個人保健和娛樂等,必須根據破產法的第13章來申請破產。

  即使申請人符合條件按破產法的第7章來申請破產,有些特定的債務還是不能免除。比如學生貸款一律不能豁免。存在信用欺詐所欠的信用債務也是不能免除的。申請人在遞交破產申請後必須對債務的提取十分小心。破產申請遞交後的70天內,提取超過750美元現金的債務是不能免除的。破產申請遞交後的90天內,因消費500美元的奢侈品而欠的債務也是不能免除的。

  選擇按破產法13章而進行的破產申請,申請人必須向法庭遞交所有的財務記錄以及一份債務支付計劃。該計劃須經財產託管人稽核。一旦新法案生效,債務支付計劃將會耗時更長。以往一般是耗時約3年,但2005年10月17日後,破產申請人償還債務的時間將長達5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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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產保護的相關目的

  破產保護的核心,是為重組融資創制了一種特殊的清償優先順序,在缺乏這一優先順序時,重組者通常面臨一對矛盾:重組得以進行,必須獲得新的融資來維持企業營運,並支付資產切割、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僱員遣散等重組步驟所產生的高昂費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錢借給瀕臨破產的企業,特別是當它的資產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後,除非這個新的債權人在清償順序中被允許“加塞”,這一點,在傳統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在美國,如果一旦企業申請破產保護,它的債權人暫時就不能去追究這個企業的債權,企業就能夠有個喘息的時間。在申請破產保護的這段時間之內可以想辦法。一旦公司通過破產保護,走出了破產法庭以後,相當於把身上的債務甩掉了,可以輕鬆上陣。

  破產保護除了維護企業和個人的區域性利益外,它還有利於防止出現大批失業,對緩解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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