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商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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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請保護馳名商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申請馳名商標需要遞交哪些材料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 、商標註冊證。

  3 、使用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4 、使用該商標的商標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佔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

  5 、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6 、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

  7 、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的時間。

  8 、該商標在中國及其外國***地區***的註冊情況。

  9 、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檔案。

  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

  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釋出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其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作了如下規定:

  1. 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 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 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2.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 當事人要求依據《商標法》第13條對其商標予以保護時,可以提供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 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 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有異議,且 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馳名商標材料重新進行審查並作出認定。

  4.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中國法律給予馳名商標哪些特殊保護,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1.中國法律對商標的保護是基於註冊原則,因而普通非註冊商標不能獲得商標法的保護,但馳名商標則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也在商標法保護之列。

  2.在註冊商標爭議程式中,普通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時效為自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對於馳名商標所有人,如果對方的註冊是出於惡意,則不受5年時間的限制。對馳名商標既不要求必須已在中國註冊,也未規定主張權利的期限。

  3.當馳名商標與企業名稱發生衝突時,只要馳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撤銷該企業名稱的申請,主管機關則必須依《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審查該企業名稱是否屬於"可能欺騙公眾或對公眾造成誤解的"的情形。

  4.普通註冊商標只能在所註冊的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而"已註冊的中國馳名商標"不僅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或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而且在不相同或不類似商標或服務上也受法律保護。

  5.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將“禁止使用”明確列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方式,從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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