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醫保個人賬戶網上如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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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焦作市統一實施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統一覆蓋範圍

  參保物件: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各類大中專學生

  根據《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在焦作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物件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以下統稱大中專學生***。

  城鎮居民如何參保繳費?城鎮居民到戶籍所在地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從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享受醫保待遇;逾期未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當年將不予辦理。未獲得焦作市城鎮戶籍的流動人員,可以家庭為參保單位,持戶口簿、身份證、長期居住證明到所轄居住地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農村居民如何參保繳費?四城區及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的農村居民,均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農村中小學生和少年兒童必須跟隨家庭成員一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農村居民的參保繳費工作將於近期展開。

  統一醫保待遇

  享受待遇: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待遇

  根據《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有:普通門診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包括生育醫療待遇、新生兒醫療待遇***。

  住院醫療待遇。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級別類別不同,設定不同的起付標準,不同的醫療費用段報銷比例也不同,報銷額度不超過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14週歲以下***含14週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第二次及以後住院,起付標準減半。2017年度最高報銷限額為15萬元。

  普通門診醫療待遇。各地可按照當地人均繳費額不低於50%建立門診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不低於60%,年度內累計報銷額度控制在當地人均繳費額2倍左右。

  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目前是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過渡時期,為了確保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享受統一的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焦作市將出臺統一的門診慢性病醫療政策。門診慢性病報銷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不低於65%,實行定點治療、限額管理。

  生育醫療待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孕產婦住院分娩,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支付。具體標準為:自然分娩不低於600元,剖宮產不低於1600元。

  新生兒醫療待遇。新生兒出生當年,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自動獲取參保資格並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父母不是當地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須按規定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據悉,目前,焦作市根據《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正組織專人加緊制定出臺符合焦作市實際情況的相關政策,屆時會及時向居民公佈。

  統一籌資政策

  享受待遇時間: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據瞭解,城鄉居民醫保費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政府與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

  城鄉居民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繳費,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保繳費。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特困供養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規定的優撫物件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城鄉居民醫保的保險年度為自然年度,2017年享受待遇的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焦作市相關部門將做好資訊整合工作,確保廣大居民參保繳費、就醫購藥、待遇報銷等不受影響。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實際繳費年限的計算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據實記載職工的繳費年限。其中,用人單位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載其職工繳費年限,原繳費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繳費年限前後合併計算;

  職工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載其繳費年限,但職工原繳費年限予以保留;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新就業後用人單位和職工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繳費年限前後合併計算;《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己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不計算個人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由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和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私營企業職工、城鎮個體經濟從業人員1996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職工原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工作期間的連續工齡或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或原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由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關規定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城區街道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退役前的軍齡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服役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應予計算和不予計算的繳費年限。

  ***四***職工的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具體認定,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退休的職工,退休時男性繳費年限累計不滿30年,女性繳費年限累計不滿25年,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費的,可認定為繳費年限屆滿。

  一次性補足基本醫療保險費計算公式為:一次性繳費金額=繳費基數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職工累計繳費年限,10%為繳費比例,8%為每年繳費遞增率。

  繳費遞增率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相應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稽核認定。

  實施統帳結合的養老保險辦法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至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安排正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期間,職工的工齡或工作年限、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未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的病種範圍

  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抗排異;癌症放療、化療和鎮痛治療;血友病;肝移植術後抗排異;糖尿病;偏癱;肺心病;紅斑狼瘡;精神病等九種病。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門診特殊病還包括癲癇、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癲癇――腦電圖檢查;血常規、血小板計數、肝腎功能檢查;抗癲癇藥物治療、抗癲癇藥物血藥濃度監測。

  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尿***常規檢查、骨髓象檢查、雄性激素、免疫抑制劑、抗生素。

  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血***尿***常規檢查、骨髓象檢查、paig及血小板相關補體檢測、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抗生素。

  參保城鎮居民患有已經納入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管理的病種,其醫療費的報銷範圍比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標準

  門診特殊病醫療費年度內起付標準為500元,最高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按照《規定》執行。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分別發生住院和門診特殊病治療的,只自付一次門診特殊病的起付標準費用。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所需目錄內藥品在定點藥店購買的,對符合門診特殊病診斷及報銷範圍的費用予以報銷。

  參保人員患有門診特殊病在門診就醫享受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報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