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可能存在哪些誤區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檔案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那麼你對投標保證金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投標保證金的相關法律知識。

  投標保證金可能存在的誤區

  投標保證金作為招投標雙方承諾與約定的規範模式,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其“含金量”不可低估。

  在實用性效果上,投標保證金保證了政府採購合同“訂金”向“定金”的過渡與一致;在法律層面上,杜絕了少數濫宇充數者的“低成本”、“無成本”投標,使政府採購真正成為智者與能者的競爭,保證了政府採購活動的嚴肅性與公正性;

  在經濟性上,體現了政府採購活動符合經濟活動的一般規律,保證了政府採購活動的效益與政府採購目標的實現。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投標保證金存在著種種認識誤區。

  誤區一:只有在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時,才可以收取投標保證金,詢價採購與競爭性談判不需要收取投標保證金。

  收取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嚴格依法執行,約束投標人行為。

  造成這種認識誤區是對《辦法》的片面理解。當招標採購單位在詢價採購與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時,投標人都要在集中採購機構的具體組織下,按照招標採購辦法進行競標,與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的性質是一致的,有必要對投標人的投標行為進行約束與規範。

  投標保證金應作為參與政府採購市場投標人資格要求的一部分,只要供應商參加有競爭性的政府採購就必須交納投標保證金。

  誤區二: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各自按照自己投標金額的1%交納。

  實踐中,各地方集中採購機構對投標保證金的收取規定各有不同。少數集中採購機構規定由投標人按照自己投標金額的1%自行交納投標保證金,其規定看似符合《辦法》的規定,其實有諸多弊端。

  不利監管 不利於招標採購單位與監督部門對投標人投標行為的監督與管理。各投標人交納的投標保證金不一,投標人負擔的風險、承諾的可信度、擔保的額度都不同,招標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受到質疑。

  影響效果 招標採購單位不規定統一的投標保證金數額,投標人對標書採購專案規模、技術要求、預算多少的理解會出現偏差,難以保證採購質量,影響採購效果。

  不利保密 投標人自行決定交納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不利於其投標金額的保密。

  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在招標檔案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及其交納辦法。

  誤區三:投標保證金應嚴格按照不超過專案概算金額的1%收取。

  應該說按照採購概算金額1%收取投標保證金是合情合理的,既能讓投標人有能力承擔這筆投標保證金,又可以起到保證招標順利進行的效果。但有的招標專案採用此辦法不一定行得通。

  概算不確定 關於定點單位的招標投標活動,受市場影響,專案本身的概算金額既不確定,也不可預計,投標保證金沒有辦法按專案概算金額比例來確定。

  難保約束 有的特殊專案,按照採購金額的1%收取難以起到約束投標人的作用,如一些計算機軟體工程類等特殊裝置的採購及安裝,適當高的投標保證金起到“門檻”效用,防止“魚目混珠”。

  費時費力 有的詢價採購次數過多、專案金額過小、分包過細、每次都要嚴格按《辦法》執行費時、費力、費錢,可以嘗試在同城範圍內針對經常性的詢價採購按季、年收取一定的投標保證金,並與中標服務費的收取結合起來,多退少補,定時結算。

  招標採購單位應靈活掌握《辦法》,投標保證金的收取在按照《辦法》執行的大前提下,應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誤區四:投標保證金由招標人在招標檔案中確定,涉嫌洩露招標標底。

  當然,對法律規定熟悉的投標人通過招標採購單位確定的投標保證金的多少,可以計算出招標專案概算金額,但這絕不能成為洩露標底的理由和託辭,相反,採購專案預算的公佈可以對政府採購起到良性的推動作用。

  預算不等於標底 採購預算不是標底,預算是在採購單位報送採購申請時編報的,標底則是招標採購單位在制定評標辦法時確定的,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在數量上也不同;而且有預算不一定有標底,政府採購預算是採購單位定期按項編報的,招標標底由招標採購單位根據招標情況制定,沒有強制要求。

  利於標書響應 採購預算可以公開,也應該公開,投標人可以依據對預算的理解,更好地響應標書,招標人當然可以在更多的合格投標人範圍內好中選好。而招標標底則必須嚴格保密。招標採購單位應該在標書中明確採購預算金額。

  誤區五:投標保證金應在開標規定時間前到達招標採購單位指定賬戶。

  問題的關鍵在於是否應到達指定的賬戶。現實情況是矛盾的。

  首先集中採購機構的資金多列入財政或預算外管理,財政部門出於對資金管理的考慮,要求將投標保證金作為往來款項交入財政專戶管理;

  其次政府採購招標多為現場定標,現場不中標的投標人,其投標保證金可以當場退還;再次由於不能及時退還,賬戶中積壓過多的往來資金,給集中採購機構財務管理帶來不便;

  最後由於財政部門在資金支付時要有相關的手續,在未中標的情況下投標保證金現場退還幾乎不可能,按照《辦法》規定5個工作日內退還也有一定的難度。

  集中採購機構在按《辦法》具體執行時,理應考慮到投標人的具體情況,為便於投標保證金的及時退還,應不要求投標保證金進入指定的賬戶,只要到達招標採購單位即可,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應在中標後立即轉入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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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保證金會被沒收的情形

  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在投標函格式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a***根據規定簽訂合同;或根據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b***根據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根據規定,投標人應提交規定金額的投標保證金,並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

  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買方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的5個工作日內退還。但是,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在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1***根據投標人按規定簽訂合同或按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2***根據招標檔案規定未提交履約保證金。

  3.投標人採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