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檔案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檔案後不得撤銷投標檔案,中標後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下面就由小編啦告訴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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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的《擔保法》規定了五種擔保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擔保法》規定:保證是當事人為了確保債的履行,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所採取的保障債權人利益實現的法律措施。法律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 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由此可見保證是人的概念,而且還是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概念。

  在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都沒有提到投標保證金的概念,也就是說按照即將實施的《行政許可法》法理原則,投標保證金並非是在工程招投標中必須存在的內容。

  在部門規章中也僅僅是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才有相關規定。即使這些規定也是:“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一般上在法律用語中“可以”都還可以理解為“可以不”,那麼招標人就可以不規定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投標保證金在業主招標中作為選擇項出現的,而且僅僅在工程施工招標中才使用,在工程的勘察、設計及監理的招標中並不需要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及額度:建設部令第89號規定——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銀行匯票等,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0號令規定:“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

  也就是說在我國投標保證金應是“除現金外”的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投標有效期限

  投標有效期是以遞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為起點,以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時間為終點的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

  投標人必須對其遞交的投標檔案負責,受其約束。而在投標有效期開始生效之前***即遞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潛在投標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投標、對投標檔案進行補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檔案;在投標有效期屆滿之後,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的中標通知而不受任何約束或懲罰。

  如果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無法完成評標並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則在原投標有效期期滿之前招標人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檔案,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在原投標有效期期滿之後失效,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本身也有一個有效期的問題.如銀行一般都會在投標保函中明確該保函在什麼時間內保持有效,當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必須大於等於投標有效期。2011年的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明確了招標人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專案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