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抵押登記的範圍是什麼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麼你對公證抵押登記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公證抵押登記的相關法律知識。
公證抵押登記的範圍
根據《擔保法》第43條規定,下列財產作為抵押物的,可以辦理抵押物公證登記:
1. 公民個人所有的傢俱、家用電器、金銀珠寶及其製品、古玩字畫;
2. 非企業單位所有的農業機械、牲畜等生產、生活資料;
3. 非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有權處分的除交通運輸工具以外的各項動產。
抵押物公證登記的管轄
抵押物公證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或抵押權人所在地的公證處。
申請抵押物公證登記應提交的資料
* 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 公民-戶口簿***影印件*** 身份證***影印件*** 抵押物共有人書面意見***原件*** 結/離婚證***影印件***或未婚證明***原件***
* 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合同
* 抵押物所有權、使用權證書或證明材料***如購物合同、發票、憑證等******原件***
* 抵押物保險單***影印件***
* 抵押物品清單***原件***
* 與抵押物公證登記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辦理抵押物公證登記的期限
受理期限:公證處在收到當事人公證抵押登記的申請,並且應由當事人提供的各項材料均齊全時,公證處應當場受理。當事人提供的各項材料基本齊全時,可先予受理並給予其五個工作日的補充材料期限。受理抵押物公證登記時,公證處按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收據。受理抵押物公證登記時,當事人按上海市公證服務費收費標準繳納抵押登記費。
辦理登記期限:自當事人提供的各項材料均齊全之日起7日內,公證處辦結抵押物公證登記,並出具抵押物公證登記證書。當事人憑公證處的收件收據、登記費付費收據及其身份證領取抵押物公證登記證書。
抵押物所有權、使用權證書或證明材料***如購物合同、發票、憑證等***原件上經公證處加蓋抵押登記專用章後交抵押權人佔管。在抵押合同終止、解除、或抵押權實現後,經抵押權人出具同意登出抵押登記書面證明,抵押物所有權、使用權證書或證明材料***如購物合同、發票、憑證等***原件上經公證處加蓋登出抵押登記專用章後交財產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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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證的原則
***一***真實原則。公證文書所證明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及其各項內容都必須是客觀存在的或者曾經發生過的事實,而不是虛假或者偽造的。
***二***合法原則。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內容以及辦理公證的程式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違反有關政策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保密原則。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以及其他受公證機構委託、邀請或因職務需要而接觸公證事務的人員,對其在公證活動中所接觸到的國家祕密或當事人的祕密不得洩露,負有保密的義務。
***四***迴避原則。公證人員不得為本人、配偶或其近親屬辦理公證,不得辦理與本人、配偶或其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