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釋的方法是什麼

  刑法的解釋是指對刑法規範蘊含的闡述。刑法條文所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抽象性和穩定性,決定了刑法解釋在正確領會立法意圖、準確適用法律上的必要性。你對刑法解釋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刑法解釋的相關法律知識。

  刑法解釋的方法

  文理解釋:按照刑法條文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對刑法的解釋,同時參考語法、標點符號、用語順序等產生或者決定的含義。文理解釋的說服力是有限的,需要考慮其他解釋理由。

  對於法律解釋來說,文理解釋是一種首選的解釋方法。在一般情況下,通過文理解釋可以獲得對於刑法條文的正確理解的,就不應當再採用其他解釋方法。

  文理解釋依賴的是法律賴以表達的語言的日常意義。由於語言的文義具有多重性,因而有時需要在數個文義中根據立法精神加以選擇。為了避免日常語言這種歧義性而引起對法律的誤解,在法律實踐中創設了專業語言,即所謂法言法語,這種專業語言是法律所特有的,例如刑法中的累犯、假釋等概念,對這種法律專業術語的解釋被認為是一種特殊文義解釋方法。

  當然,在法律文字中,法言法語只是少數,大多數採用的是自然語言。由於自然語言的含糊性,因而文理解釋方法是有很大侷限性的,正確的法律解釋還須藉助於論理解釋方法。

  體系解釋:根據刑法條文在整個法中的地位,聯絡相關法條的含義,闡明其規範含義。

  歷史解釋:依據制定刑法時的歷史背景以及刑罰發展的源流,闡明刑法條文的含義,歷史解釋並不等於追求立法原意,即並非主觀解釋論。

  比較解釋:借鑑外國立法與判例以闡明刑法規範的含義。但要善於辯析中外刑法的異同。

  目的解釋:根據刑法規範的目的闡明刑法規範的含義。無論什麼解釋方法,其解釋結論必須符合罪刑法定主義,符合刑法的目的。

  注意:

  解釋理由之間並非相互排斥,彼此之間需要配合,以探求合理的解釋結論。當然,文理解釋是基礎,其他解釋理由都必須從文理解釋為前提。否則文理解釋的結論具有唯一性,就不允許通過論理解釋否定文理解釋的結論。

  進行體系解釋時,要善於運用當然解釋檢驗解釋結論。當然解釋蘊含了入罪時舉輕以明重、出罪時舉重以明輕的思路。但是在入罪時不能簡單地以案件事實重於刑法規定的犯罪為由,進而認定為犯罪,還必須判斷案件事實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即是否為刑法用語所包含***,換言之,當然解釋的結論可能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例如,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是協助組織賣淫的行為,將比招募、運送人員的行為性質更為惡劣的行為***如為組織賣淫的人充當打手***認定為“其它”協助組織賣淫的行為,屬於當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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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是指包含有罪刑關係的條文所規定的適用於具體犯罪的刑罰種類和刑罰幅度。簡言之,法定刑就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刑種和刑度。

  在刑法總則中,明確規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主刑和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四種附加刑,並且分別規定了上述九種刑罰方法的適用物件。在刑法分則條文中,針對每一種犯罪的不同情況,從九種刑罰方法中選擇適用於該種犯罪的刑罰種類加以規定,所選擇的刑罰方法既可以是一種,也可以是幾種。

  法定刑表明了國家對於犯罪行為以及犯罪人的譴責和否定評價。國家通過法律對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作出評價,並在這一評價的基礎上規定與犯罪相適應的刑罰,這是立法上罪刑相適應原則的體現。由於社會是動態的,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當然也是動態的,立法者會根據社會的狀況通過修改刑法的方式對法定刑作出修正,或將重刑改輕,或將輕刑改重。但是,無論法定刑怎樣進行修改,都是以罪刑相適應原則為基本依據的。

  人民法院在對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犯罪人裁量適用刑罰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刑的規定內容,在任何情況下都決不允許在法定刑之外適用刑罰。這既是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也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在刑法中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