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中標的方式有什麼

  你聽說過中標嗎?中標是指投標人被招標人按照法定流程確定為招標專案合同簽訂物件,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中標的相關法律知識。

  騙取中標的方式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54條規定,招標人騙取中標的方式有:

  一、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可能出於以下幾種原因:投標人沒有承擔招標專案的能力;投標人不具備國家要求的或者招標檔案要求的從事該招標專案的資質;投標人曾因違法行為而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因違法行為而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等。

  《招標投標法》第26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投標人如果不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能力或者沒有資格條件的投標人的名義投標以騙取中標的,即屬違法。

  二、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除以他人名義投標以騙取中標外,投標人還可能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如偽造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在遞交的資格審查材料中弄虛作假等。

  《招標投標法》第33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即屬違法。當然,此處所說的“其他方式”並不僅限於前面列舉的幾種情況,而應包含一切以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中標的行為。

  相關閱讀:

  中標的雙方責任

  中標人

  中標人應該就分包專案向招標人負責。分包中標專案中存在著招標投標合同與分包合同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中標人應當就中標的專案向招標人承擔全部責任,即使分包出去的專案是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的,也並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標人的責任。

  因為如何分包、分包給何人等問題,都是由中標人決定的。招標投標法這種規定,要求中標人慎重選擇分包人,並加強對分包專案的管理。一旦分包專案出了問題,中標人向招標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得推諉於分包人。

  分包人

  接受分包的人的連帶責任。根據合同法原理,在分包合同關係中,分包人只與中標人有合同關係,而與招標人沒有合同關係。分包人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標人負責,而不直接向招標人承擔責任。但是,由於分包人的工作直接關係到整個中標專案的完成及其質量,有必要適當加重分包人的責任,以維護招標人的權益。

  招標投標法作出特殊規定,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專案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分包專案出現問題時,招標人既可以要求中標人承擔全部或者一部分責任,也可以直接請求分包人承擔全部或者一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