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適用的前提是什麼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法律程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你對破產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破產的相關法律知識。
破產適用的前提
“破產”一詞有多種含義,通常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
一是指客觀狀態,即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客觀事實狀態;
二是指法律程式,即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以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公平清償給全體債權人的一種概括性執行程式。破產法上的破產是指第二種含義。
即破產原因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能是債務人已資不抵債,也可能是債務人的資產雖然多於債務,但卻無法歸還債務。在此種情況下,只有通過宣告債務人破產,才能維護多數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沒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一前提存在,就不得適用破產程式。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九十五條 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
債務人申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和解,予以公告,並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和解協議草案。
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權利。
第九十七條 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並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十八條 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終止和解程式,並予以公告。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並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職務的報告。
第九十九條 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得通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第一百條 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和解債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財產擔保債權的人。
和解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第一百零一條 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第一百零二條 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
第一百零三條 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無效,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在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同等比例的範圍內,不予返還。
第一百零四條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
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為和解協議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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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的特徵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到期債務"是指已經到了履行還債義無期限的債務;"清償"是指全部償還;“不能清償”是指沒有按期清償的各種可能性。債務人資不抵債並不能當然認定為“不能清償”。
***2***存在多數債權人
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只需採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式即可。當存在多數債權人時,如採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式,由於債權人競相請求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可能造成部分債權人得不到償還或只得到少量償還的情況,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因而需要一種特殊的程式——破產程式,以保證各債權人的損益公平。
***3***債權人公平受償
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決定了債權人無法實現全部債務。而按照“同質債權、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須依照法定順序,按照同一比例,將債務人的財產在各個債權人之間分配,以保證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償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