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攝影服務合同範本

  婚禮會場佈置是為做好一場婚禮服務的婚禮程式一般包括如下分工:策劃師、督導師總管、司儀/主持人、形象設計師、化妝師、攝影攝像師、MV製作師、花藝師、婚宴設計師、車隊、樂隊等。無論你是請婚慶公司還是自己策劃,都應做到分工明確。以下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婚禮攝影服務合同相關範本。歡迎閱讀!

  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登記字號:_______

  茲為下列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事宜,訂定本合同,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與乙方應就本合同所附表格的約定事項詳細記載;該表格所載雙方約定事項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完成的相關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的品質及品質無瑕疵。

  第三條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事項的,乙方免除給付義務,甲方亦免給付價金,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非全部不能履行,而其履行對甲方無利益時,甲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提出的替代方案經甲方同意的,合同以重新協議的內容繼續。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遲延給付的,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第四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攝影等工作有瑕疵的,甲方除可定7日以上的期限請求乙方重新制作或修補外,並可請求賠償其損害。

  乙方不於前款所定期限內重新制作、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或修補顯無意義的,甲方除可徑行解除合同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可請求賠償其損害。

  第五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給付遲延的,甲方可徑行解除合同,並可請求損害賠償。

  第六條 甲方於約定的化妝、試穿、攝影等期日內,應配合乙方為必要的協助行為。

  甲方不於上述期日內,為必要協助行為的,乙方應以書面定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為必要的協助行為。

  甲方不於上述期限內,為必要協助行為的,乙方可解除合同,並可請求損害賠償。

  第七條 甲方應於約定的選片日期到乙方的營業所選擇毛片,於約定的取片日期到乙方的營業所取回相片。甲方不於約定的期日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應訂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

  甲方不於上述期限內,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自該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負其責任。

  雙方同意甲方不於第一項期限內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經保管六個月後可請求收取報酬及保管費,並銷燬毛片或照片,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但因合同終止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 經甲方選定部分的底片、毛片,其著作權歸屬甲方,乙方應連同照片同時交付予甲方;未經甲方選定部分的底片、毛片,乙方應予以銷燬。

  第十條 非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依本合同完成的攝影作品及其他著作物,為其他使用或利用。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致對甲方造成損害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應確保其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衣物、工具或場所等,無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

  第十二條 乙方可收受定金,其金額於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的20%範圍內,由雙方約定於附表中。

  第十三條 租借的禮服無滅失、毀損情形時,乙方應無息返還收受的押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計一式兩份,由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回合同。

  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民法通則、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手機: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手機: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提供____年__月__日____先生、____小姐婚禮攝影服務,服務時間為__小時,服務價格共計____元,預收定金____元,服務餘款共計___元婚禮當日以現金方式結清。

  服務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婚禮攝影服務內容有:

  1.乙方提供攝影師_名,攝影助手_名。備註:____________

  2.拍攝張數__張左右具體張數根據婚禮時間安排、天氣、和環境因素而定。

  3.後期調色修飾處理__張。是否需要自行選擇需要處理照片___

  4.所有修片將配樂製作電子相簿。

  5.所有原片修片以JPG格式全部燒錄於DVD中交付甲方

  6. 補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若因故不能按時為甲方提供服務,應提前通知甲方,除返還甲方定金外,還應賠償甲方相當於定金等額的違約金。

  三、甲方若因故取消婚禮或更改婚期視為單方面違約,定金不予退還。

  四、乙方若因裝置原因造成拍攝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乙方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未對拍攝造成影響的,甲方不追究乙方責任;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仍對甲方造成一定影響的部分資料丟失,則乙方按照丟失資料所佔時間段的比例對甲方提供該時段內相應費用的等額賠償,若造成重大影響的全部資料損失,乙方除退還所收定金及婚禮跟拍服務費外還應按照攝影服務費進行等額賠償。

  五、攝影工作期間乙方人身及所攜帶裝置由於相關婚禮過程中外界原因發生意外,如所乘車輛發生事故或鞭炮所造成的傷害與損失,或酒水彩帶噴灑等造成的損壞,或在新人家中裝置被盜,甲方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六、乙方在拍攝婚禮過程時,其他任何人員無論何種身份均不允許干擾拍攝,因其干擾行為造成乙方工作不能完成並且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概不負責。

  七、乙方擁有所拍攝照片的著作權及在不損害甲方名譽為前提下的作品使用權。

  八、婚禮攝影服務屬於紀實性藝術創作,每對新人的婚禮都因其時間,地點,天氣,環境,流程等諸多不同而導致最終的影像呈現獨一無二性,乙方無法保證一定能拍攝到何種畫面或場景。

  九、乙方的婚禮攝影手法及後期風格都屬於唯美紀實類,絕大多數照片的後期處理不做人物體形及面板修飾,部分特殊情況適當修飾處理,程度由攝影師自行把握。新人請勿用傳統婚紗照那種過度失真的修改來要求紀實類婚禮攝影。

  十、本協議所有條款得到雙方一致意見並共同簽訂遵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