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收人是否享有回遷權

  回遷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舊房改造的政策,拆遷人或開發商將危改區內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後按照回遷安置的政策標準以及事先簽訂的拆遷協議,被拆遷人回遷,取得改造後新建的房屋。你對回遷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回遷的相關法律知識。

  被徵收人享有回遷權

  案情介紹

  老李從1980 年開始就和老同事們一起居住在某大院裡,街坊鄰居在一起生活了30多年,經常一起下棋、做飯、外出,關係好得就像一家人。


  2015年,該市舊城區改建,要徵收這個大院,於是政府派工作人員 來和老李等人進行協商,並擬定了徵收補償方案。老李在這裡生活了半輩子,不願和老街坊鄰居分開,其他人也不願離開,希望還能在一起居住,繼續做鄰居。

  於是,老鄰居們決定等這片地方建好以後回遷到老院子所在的地段,並將這個想法告知了政府工作人員。那麼,老李和這些老住戶們是否可以回遷呢?

  律師解析:

  回遷權是指在舊城改造中,改建地區的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如果被徵收人願意回到原地,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保障其在改建地段或者是就近的地段得到安置房的權利。

  對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有明確規定:“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回遷”屬於房屋產權調換的一種具體補償方式。本案中,老李居住的大院屬於舊城區改建,老李和這些老住戶享有回遷權,他們可以選擇在舊城區所在的所在的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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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遷安置房的特點

  1.戶型等自然情況的不確定性。一般來說,回遷的房子多為點式高層建築,高層房屋相對多層房屋的得房率較低,所以房屋的使用面積會比期待的小;高層房屋一般為了滿足多戶設計的需要,所以戶型往往不夠理想;如果是一梯多戶的話,想找南向或南北向會非常困難。為了滿足回遷的需要,樓房很可能會建造的比較密集,那麼中低樓層的採光可能會有問題。

  2.房屋建成後要經過搖號選擇房屋。面對眾多動遷戶,能否挑到中意的房屋真的要靠運氣。

  3.等待的時間太長。回遷安置的時間都很長,一般要三年。俗語說“計劃沒有變化快”,在漫長的等待中,會有很多想不到的事情發生,比如價格波動,延期安置等。

  4.前段時間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塌事件,使很多人開始關注房屋的質量問題。

  5.一些不良開發商會用超建達到“以最少的資源安置最多動遷戶”的目的。所以在安置房中常見到“超建”房,而此類房屋在辦理產權證時會出現問題,要麼辦不了,要麼等很長時間。

  6.回遷安置房不會建在小區內的中心位置,有時還會單獨蓋幾棟樓來安置回遷戶,這對住戶的出行、購物等都帶來了不便。

  7.另一方面,當拆遷人在安置時達不到動遷協議的約定時,折遷人能否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也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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