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相關知識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包括組織、管理、經濟、技術等保障措施。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1.——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包括組織、管理、經濟、技術等保障措施。本知識點應能識別各自保障措施的具體規定,具體內容參見考試用書。

  對於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礦山建設專案和用於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品的建設專案竣工投產或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對於特種作業人員也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權利包括:知情權、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拒絕權、緊急避險權、請求賠償權、獲得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義務包括: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義務、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危險報告義務。對於危險報告義務強調從業人員發現隱患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3.——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建築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4.——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進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資料,瞭解情況;

  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止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或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裝置、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並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