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與壟斷行為的相關公告

  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是指公用企業的經營者及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限制、妨礙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並且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相關法律知識。

  工商總局關於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的公告全文

  工商總局關於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的公告

  公用企業作為公用事業的經營者,向社會提供基礎公用產品或公共服務,事關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目前,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殯葬等行業的強制交易、濫收費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十分突出,社會反映強烈。工商總局決定自2016年4月-10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專項執法行動。


  一、當前公用企業經營中突出問題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

  1.強制或變相強制申請辦理水、電、氣入戶的經營者或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入戶裝置和材料。如:以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不瞭解安裝技術等藉口,對使用者自行提供的合格裝置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電、氣服務等;

  2.強制或變相強制使用者接受其指定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如:如:以打包收取服務費、安裝費等名義,強制使用者接受本應由公用企業提供的水錶委託檢定服務、指定施工單位的設計、安裝工程等服務;

  3.強制或變相強制向用戶收取最低用水***電、氣***費用、強行向收取使用者“用水***電、氣***押金”“保證金”或者強行指定、收取“預付水***電、氣***費”的最低限額;

  4.強制或變相強制使用者購買保險***如財產損失險、人身意外傷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電氣企業及其下屬單位或被指定的經營者的濫收費用行為,例如對新建住宅樓住戶強制收取入戶費***電力管網建設費用***,否則不予辦理電卡、提供用電服務;向用戶強制收取氣瓶檢測費、氣瓶清潔費,否則不予供氣等。

  ***二***公共交通企業

  1.使用者初次申領公交IC卡時,公交公司收取或變相收取明顯高於成本價的工本費或押金;

  2.強制或變相強制乘客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3.在辦理公交IC卡時,強制或變相強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延伸服務或濫收費用。

  ***三***殯葬行業企業

  1.強制死者家屬購買其銷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則不予提供殯葬服務或儲存骨灰等延伸服務;

  2.在殯葬費用中直接計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費用,濫收死者家屬費用;

  3.強制或變相強制死者家屬接受其他收費祭奠服務。

  二、各公用企業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覺糾正違法行為。對主動糾正違法行為並切實採取整改行動的,監督檢查機關可以從輕處罰。

  三、歡迎社會各界和消費者向當地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殯葬等行業企業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的行為,加強社會監督和社會共治,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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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特徵

  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是指公用企業或者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妨礙甚至完全阻止其他市場主體進行競爭的行為。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只能是公用企業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企業,一般的經營者不可能實施此類限制競爭行為。公用企業是指涉及公用事業的經營者,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郵政、電信、交通運輸等行業的經營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是指在特定的市場上處於無人與之競爭狀態下的經營者。

  從客觀方面來看,享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往往限定使用者、消費者只能購買和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而不得購買和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同類商品。

  從行為的結果來看,它違背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排擠了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同時該行為也限制了使用者、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損害了消費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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