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是多少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依法繳納稅收是我們每個人應盡的義務,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率是多少的內容,歡迎閱讀。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

  ***一***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算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的購銷合同,按照購銷金額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對於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否包含增值稅,營改增之後相關稅法也並沒有明確,需要區分合同的具體規定,各地的執行口徑也有所不一。

  1、以合同所載購銷金額為計稅依據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財產行為稅若干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鄂地稅發〔2010〕176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而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購銷合同中的“購銷金額”有的包括增值稅稅金,有的不包括。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按合同金額計徵印花稅的情形: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情形:

  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增值稅稅金。

  近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局長信箱對於“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金額包含增值稅稅額嗎?”這一問題的答覆稱“購銷合同按照購銷金額的0.3‰貼花,若合同分別列明購銷金額及增值稅額,僅就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若購銷金額中含有增值稅額,則直接按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不再扣除增值稅。”

  1、以不含增值稅金額為計稅依據

  《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實施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後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徵印花價問題的通知》***滬稅地〔1993〕103號***第一條規定,對購銷合同的貼花,均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購入額***不包括記載的增值稅額的金額計稅貼花。

  2、以包含增值稅金額為計稅依據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對財產與行為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吉地稅財行函〔2001〕23號***第四條規定,根據《吉林省印花稅徵收管理辦法》,對買賣雙方簽定商品購銷合同並核定徵收印花稅的單位及個人,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計稅金額,均以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

  我們認為,湖北省地方稅務局以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的購銷金額作為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的,而上海地方稅務局和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出具的上述規定有違反上違法之嫌。並且由於各地的執行口徑不一,企業最好和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提前溝通,以降低稅法風險。

  ***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需要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一條就對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使用的調撥單是否貼花這一問題進行了如下明確:“目前,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使用的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填開使用的情況比較複雜,既有作為部門內執行計劃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對此,應區分性質和用途確定是否貼花。凡屬於明確雙方供需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可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實際,對各種調撥單作出具體鑑別和認定。”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的繳納時間

  印花稅不是每個月只要有收入就要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印花稅屬於憑證稅和行為稅,納稅人簽訂了應稅合同,就發生了應稅行為,應依法計算繳納印花稅,不論合同是否執行以及執行的程度如何。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計算繳納,那麼就很可能會受到處罰,造成潛在的納稅風險。

  對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或商品流通企業,凡按照規定設定帳薄進行核算,並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應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准,發給其“印花稅自行匯繳許可證”,實行由納稅人按購銷合同標的金額,自行彙總計算繳納印花稅的辦法;凡不按規定設定帳薄或雖設定帳薄,但帳目混亂,收入、費用憑證殘缺不全,且不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發給其“印花稅核定匯繳通知書”,實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納稅人購銷金額一定比例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辦法。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收優惠福利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託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