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和年休假能否相互折抵

  有的用人單位規定了一系列的年休假折抵制度,那麼,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病假是職工因疾病而必須休息治療的醫療期,而年休假是在職員工法定享有的休假,病假與年休假不能相互折抵。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享有3個月的醫療期。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勞動者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可享受5天的帶薪年休假。對於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情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也有明確規定,根據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勞動者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以上就是“哪些勞動者享有年休假”以及“”的全部內容,勞動者可以瞭解一下年休假的相關知識。勞動者工作年限的確定對於休年假至關重要,也很容易發生糾紛。因此,建議勞動者就工作年限問題諮詢一下專業的勞動糾紛律師,避免錯失休假機會。

  哪些勞動者享有年休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員工如果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帶薪年休假的享有範圍

  休息權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勞動法關於“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據此,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哪些情形不享有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但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