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全文

  民用航空,是指使用各類航空器從事除了軍事性質***包括國防、警察和海關***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動。那麼你聽說過民用航空監察員嗎?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民用航空監察員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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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

  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稱為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以下簡稱監察員***,是指按照本規定取得監察員資格的民航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

  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統一頒發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證,並按照本規定對監察員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本地區監察員證申請人的資格初審,並按照本規定對本地區監察員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監察員證是民航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民用航空活動實施行政管理,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資格證明。

  第五條監察員實施行政檢查、調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時應當出示監察員證。未出示監察員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接受。

  未持有有效監察員證的,不得從事民航行政執法工作,但是可以在監察員的帶領下,協助實施行政檢查。

  第六條監察員所在單位應當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為其配備行政檢查、調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所需的設施裝置。

  第二章 監察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第七條監察員依法履行下列基本職責:

  ***一***對民航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按職責分工主持或者參與事故、事故徵候的現場調查;

  ***三***對違法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按照職責分工辦理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有關事項;

  ***四***承辦法律規定的或者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員履行上述職責,應當及時向所在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情況。

  第八條監察員履行職責時的許可權如下:

  ***一***制止違法行為;

  ***二***監督檢查民用航空活動;

  ***三***約見或者詢問受監察單位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

  ***四***依法調閱、摘抄、複製有關資料,調查取證,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五***向所在部門或者單位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或者依法作出當場處罰決定;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許可權。

  第九條監察員應當嚴格依照監察類別和職責執法,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不得推諉。

  監察員發現行政執法事項超出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單位報告。

  第十條監察員履行職責,與行政執法事項或者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十一條監察員應當廉潔行政、公平執法,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監察員應當依法為當事人保守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監察員應當文明執法,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監察員的分類與分級

  第十二條監察員設下列監察類別:

  ***一***安全監管類;

  ***二***經濟監管類;

  ***三***綜合監管類;

  ***四***督導類。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類下設航空安全監管專業、飛行標準監管專業、航空器適航監管專業、機場監管專業、航空安保監管專業、空中交通管理監管專業、應急管理監管專業、網路和資訊保安監管專業,經濟監管類下設航空運輸監管專業、統計價格監管專業、票據監管專業,綜合監管類和督導類不劃分專業。

  因執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需要新增監管專業的,由民航局有關部門報民航局法制職能部門初審通過後報民航局批准。

  民航局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照本規定對各監管專業監察員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監察員分為初級監察員、中級監察員和高階監察員三個級別。督導類監察員不劃分級別。

  監察員應當逐級晉升,不得越級。

  第十五條監察員證申請人自取得監察員證之日起,即成為初級監察員。

  第十六條初級監察員取得監察員證滿三年,經審驗合格的,可以申請中級監察員級別。

  申請中級監察員級別,應當填寫《民航中級監察員申請表》,經所在民航局有關部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審查同意,晉升中級監察員,並由審查部門或者單位報民航局法制職能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中級監察員申請高階監察員級別,或者高階監察員變更監察類別時申請保留級別的,應當填寫《民航高階監察員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民航局有關部門同意,民航局法制職能部門複審合格後報民航局批准。

  高階監察員數量應當控制在監察員總數的百分之十。

  第十八條初級監察員和中級監察員變更類別的,延續原級別。高階監察員變更類別時未申請保留原級別,或者申請後未獲批准的,轉為所變更類別的中級監察員。

  第十九條監察員在原監察類別下變更監管專業的,應當經過該監管專業的專業培訓、通過考試或考核,或者由民航局有關部門對其專業能力予以認可,並應當在變更後的兩個月內向民航地區管理局和民航局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高階監察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愛崗敬業,廉潔自律,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範;

  ***二***熟悉民航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能力突出,具有較高的監管水平;

  ***三***工作成績突出,執法工作數量與質量居本單位前列;

  ***四***擔任本類別中級監察員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