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沒約定利息可以不支付嗎

  借款利息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時發生的利息費用,或企業發行債券的利息費用等。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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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李某和張某是好朋友,後張某的孩子要上大學,便向李某借款兩萬元,張某寫了借據給李某言明借李某兩萬元,並在一年後還清,但雙方並未約定利息。

  一年後張某將兩元現金還給季某但沒有支付利息。李某要求張某付息,但張某不肯支付利息。李某一怒之下把張某告到了法院。

  分析:

  本案中,李某的要求不合法,張某可以不支付利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根據所給案例可以得出,李某和張某之間形成了自然人借貸的合同關係。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在本案中,張某在收據上沒有約定支付利息給李某,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張某可以不支付利息給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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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

  借款還分為長期和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從銀行或其他 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我國股份制企業的長期借款主要是向 金融機構借人的各項長期性借款,如從各專業銀行、商業銀行取得的 貸款;除此之外,還包括向財務公司、投資公司等 金融企業借入的款項。

  優點

  1、籌資迅速

  2、借款彈性大

  3、成本低

  4、發揮 財務槓桿作用

  5、易於企業保守財務祕密

  缺點

  1、 籌資風險大

  2、使用限制多

  3、籌資數量有限

  借款利息的計算有:

  1.流動資金借款利息的計算

  在專案財務分析中,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是按單利計算的,並且無論借款發生在何時,在計算利息時,均假定是在年初借用;另外,由於流動資金是週轉使用的,所以一般是假定流動資金借款在生產經營期不歸還,而是在專案終了時一次性歸還。因此:

  流動資金借款年利息=當年累計流動資金借款×流動資金借款年利率

  【例:1】

  以某專案為例,經估算,專案各年新增流動資金借款為:第3年330.59萬元,第4年31.12萬元,合計為361.71萬元,則各年的流動資金借款利息為:

  第3年:330.59×8.64%=28.56***萬元***

  第4~14年:***330.59+31.12***×8.64%-31.25***萬元***

  2.長期借款付息的計算

  為簡化處理,在計算長期借款的還本付息時,假定每年的借款均發生在當年的年中,因而只按半年計息,而還款則發生在年末;本年尚未歸還的本金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則形成了下一年度的“年初借款累計”,並按全年計息。這樣,每年應計利息的近似計算公式如下:

  每年應計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計+本年借款額/2***×年利率

  【例:2】

  某專案僅在建設期第2年借入長期借款550萬元,年利率為9.9%,專案第3年起投產,則

  第2年應計利息為:***0+550/2***×9.9%=27.23***萬元***

  第3年應計利息為:***550+27.23+0/2***×9.9%一57.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