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訂假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中國式假離婚”,是指中國大陸夫妻雙方為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的某種需求,一致同意辦理離婚手續,並且同時商定,在目的達到後再辦理復婚手續。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假離婚的相關法律知識。
:
1、“假離婚”現象產生的原因
***1***為逃債轉移共同財產。
***2***逃避責任,抗拒賠償。
***3***騙取房屋拆遷補償款。
***4***逃避政策,計劃外生育。
***5***多佔宅基地。
***6***實踐中,也有些夫妻是為了騙取低保、出國等原因而“假離婚”。
2、如果夫妻之間在離婚前簽了協議,上面明確了是假離婚,購房後再復婚,這種協議有效嗎?如果一方違約一方起訴法院認這個協議嗎?
在假離婚的情況下,無論雙方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還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都要本人親自到場表達自願離婚的意思,所以雙方呈給離婚登記人員或法官的協議上肯定不會寫明二人是假離婚,也就是說這種明確雙方是“假離婚,購房後再復婚”的協議只是雙方的私下協議,是一種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協議。
因為“復婚”即“再結婚”,也同樣要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式,這裡最密切相關的一點是,公民有復婚的自由,也有不復婚的自由,以一紙協議要求對方必須跟你復婚,有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嫌疑,自然不受法律保護;為此設定的懲罰性措施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任何一方以為有了這一紙協議就可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想法,尤其是以為“假離婚”對雙方並無真離婚的約束力,從而輕率聽信對方對財產處分及其他事項的安排,是對法律的誤讀和對自己極其不負責任。
相關閱讀:
中國式假離婚的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為了子女上學、落戶;有的是為了逃避計劃生育政策;有的是為了逃避贍養老人;還有的是為了在單位分房子;也有的是為了辦理出國手續更加方便。
也有的本身就是一方為了達到和對方離婚的目的,而編造了種種離婚的理由誘使對方“上鉤”,在對方上鉤後,又拒絕辦理復婚手續,致使對方在感情上受到傷害,或在財產分割上受到損害。
此外,中國式“假離婚”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主要是大家對一些政策安排、資源分配有意見。為了逃避債務、獲取更多安置房等目的而假離婚,說明了制度政策上的漏洞。[1]
隱患
“中國式假離婚”現象的出現,帶來了多重隱患。浙江律師嚴業周認為,如果夫妻本身感情不錯,“假離婚”的問題可能不會馬上暴露,但如果有積怨或對方見異思遷等因素存在,“假離婚”就會為日後矛盾的爆發埋下隱患。此外,假離婚獲取利益還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隱患。
有專家也認為,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雙方為各種目的而離婚,其離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實存在,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就已解除,是否復婚,均由當事雙方自願決定。這是第一個風險,由於“假離婚”同樣受法律保護,如果對方是見異思遷的人,夫妻“假離婚”後,另一方將是事件中的受害者和犧牲品。
除了面對弄假成真、人財兩空的風險之外,假離婚還面臨著法律、財產等方面的風險。為消除房產、財產等記錄,雙方假離婚時往往會協議將房產、錢財劃歸一方所有,而如果假離婚弄假成真,一方將會受到損失。並且,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後復婚,結婚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如果假離婚一旦被銀行徵信系統識破,將會降低信譽等級。按照有關規定,房產管理部門如果發現購房人是假離婚,其享有的購房優惠將被取消,這樣假離婚者不僅得不到好處,還在信用上大打折扣。
各方評論
業內人士認為,“假離婚”是對資源分配不公的一種訴求表達。
有法律人士認為,這不僅是對神聖婚姻的褻瀆,更隱藏著巨大的風險。
有網友稱“應出臺‘限離令’,每人限離婚一次,並且離婚後不允許同居,一經查實***離婚後同居***,不得辦產權證”“離婚後復婚的,要考慮家庭現有房產,超過第三套住房的,一律補交契稅”“為嚴控投資炒房的行為,可以考慮出臺‘購房復婚細則’,離婚後雙方有新購住房記錄的、房產套數超過兩套的,禁止復婚!”
有更多網友表示:房價在土地財政之下的畸高,讓限購令之類的政策出臺,導致了假離婚對策的蔓延,讓社會道德底線不斷下降,從根本上說,某些公共政策才是源。
面對高企不下的房價和百姓的熱切期盼,2013年2月底,國務院再次重拳出擊,頒佈被稱為升級版的“新國五條”。
然而,旨在打擊投機性購房需求、平抑房價的新政效果還有待檢驗,卻出現了各地民眾鑽政策空子,用假離婚來規避相關政策的現象。
其實,假離婚現象早已有之,似乎已經成為鑽政策空子的一種手段。但專家強調,這種行為,不僅是對婚姻的褻瀆,也是對法律的蔑視,其隱含的風險更是不可小覷。審視政策催生的“中國式離婚”,一方面我們要看到這種兒戲婚姻的危害;另一方面,政府也應該反思,在政策制定上,應更加科學、細緻。
2013年3月,離婚的人數就明顯增多,甚至出現有人夜裡兩三點帶著被褥到民政局排隊離婚的情況。在民政局已工作3年的吳彬還是第一次見到這種“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