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婚協議勿兒戲
離婚在我國已成常態,而在離婚後緊隨而來的糾紛問題才令人頭痛不已,或為財產,或為撫養權。下面由小編為你就離婚案例詳細介紹離婚的相關法律知識。
離婚案例:離婚籤協議 想反悔很難
王小莉***女***訴稱:2010年9月,她與張輝協議離婚,雙方協議約定夫妻共有的位於河北燕郊的一套樓房歸張輝所有,張輝按照2009年購房價格折算後給付王小莉補償款6萬元。離婚後,王小莉得知,離婚時上述房屋的市場價格遠超過購買時的價格。王小莉認為,她與張輝關於房產分割的約定明顯不公平,張輝存在欺詐、脅迫行為,於是訴至密雲法院要求撤銷此項約定,同時要求張輝按離婚時的市場價格再給付樓房補償款13萬元。
張輝在庭上表示,他並沒有欺詐前妻,協議是合法有效的。補償款之所以低於市場價是涵蓋了張輝撫養孩子而王小莉不需要給付撫養費的因素,協議上也寫清了的。
審理查明,當初雙方協議除了房屋分割的約定外,還約定3歲的孩子由張輝撫養,王小莉無需支付撫養費。密雲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書真實有效。王小莉沒有提供充足有效證據證明張輝存在欺詐情形,且依據審理情況,離婚協議書並不存在顯失公平之處,故對於王小莉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離婚案的法官說法:
或許很多人都像王小莉一樣,一時衝動簽了離婚協議,事後才追悔莫及。而法律上,離婚協議一旦簽訂,除特別情形就對雙方都有了法律約束力,原則上當事人都應當遵守。所以在這裡提醒大家,簽字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如果想等到事後再翻舊賬,難度將十分大。因為,《婚姻法》解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如果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需要在登記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而能變更或撤銷的特別情形只能是:需要一方當事人舉證證明訂立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時對方實施了欺詐、脅迫等行為。
回到王小莉的事情,她已經由撫養費折抵房屋價款了,並不存在顯失公平之處,也就更無法推斷成立欺騙的情形。退一步講,就算沒有撫養費折抵一事,關於房產的不均等分配是被允許的,不論王小莉出於什麼初衷。王小莉若沒有證據證明當時確實是被騙或被逼,那她想要撤銷的要求就難以得到支援。
然而,實踐中要事後證明受到脅迫或欺詐是比較難的,最好在當時有錄音或錄影,證明會容易一些。在審理中,法官需要綜合整件事件的前因後果,結合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簽訂協議時的情形等各種因素來綜合判定。舉例來說:比如,婚內一方捉姦在床,當時迫使對方簽下了早已準備好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內容顯失公平,那麼法官可以合理認定當時簽訂協議時是被脅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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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離婚糾紛
***一*** 缺乏婚姻基礎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此類離婚糾紛,主要是出於包辦、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以及草率結婚等原因而引發的。當事人缺乏應有的婚姻基礎,如果婚後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離婚糾紛。
***二*** 剝削階級思想而引起的離婚糾紛。因剝削階級思想而引起的離婚糾紛,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資產階級思想所造成的離婚糾紛。受剝削階級思想影響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當事人雙方。在我國現階段,婚姻家庭關係中的封建傳統仍有一定的影響,男方有嚴重的夫權思想,打罵、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參加社會活動,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離婚的,還佔有一定比例。
***三*** 一方的違法犯罪行為而引起的離婚糾紛。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情況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後,對方出於思想顧慮,要求劃清界限,或者遇到實際困難而提出離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長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後對方即提出離婚;有的是由於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強姦罪、重婚罪等,傷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四*** 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五*** 其他緣由導致夫妻感情惡化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此類離婚糾紛包括因家庭經濟問題、子女問題、贍養老人問題而引發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變異而引發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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